文 / 西门君
图 / 网络
1.
“见义勇为吗?坐牢的那种。”
这句话,是人们对“赵宇见义勇为阻止强奸反被拘留”案的一句调侃。
最后,迫于舆论的巨大压力,福州检方释放了赵宇,并且撤销了诉讼。
事后,有记者采访问赵宇道:“以后你还会无条件地见义勇为吗?”他强颜欢笑地回答:“应该会吧。只是......做好人实在是太难了。”
“做好人,实在是太难了。”我想,对于上周的陈医生来说,用这句话来形容彼时的心情再贴切不过了。
乘坐3月17日开往南宁的动车时,陈医生听到一则紧急广播称,三号车厢有一位乘客急需医生帮忙救治。出于救死扶伤的本能,陈医生果断赶了过去。经过她一系列专业的操作后,乘客的状况逐渐好转。但当陈医生转身准备离开时,却突然被列车乘务人员勒令出示医师证。
“医师证是注册执业时提供的行业资格证明,哪个医生会随时带在身上?”陈医生哭笑不得地解释。
然而,这个解释并不能令对方满意。他们又是对陈医生的车票和身份证拍照存案,又是命令她写一份情况说明签字画押,活脱脱一副“利用完人就甩锅”的嘴脸。
然而,这还不是最过分的。最让人寒心的,是陈医生在对那位乘客实施救治的过程中,列车乘务人员在一旁默默拿手机录完了全程。
医生温暖的救治之举,竟沦为了列车方自证清白的“证据镜头”!人与人的基本信任,就这么在悄然之中轰然倒塌。
2.
我当时看到这条新闻时,快气炸了。但是细细分析,似乎陈医生和列车方都有自己的苦衷。
首先,陈医生肯定是没有过错的。毕竟,偌大的动车肯定不止一个医生,就算不她出头也无可厚非。然而她依旧遵从医德和自己的良心,不管不顾去救助伤者。如此伟大无私的举动,何错之有?
而乍看有点冷漠的乘务人员,其实也只是依照规章制度办事而已。
《旅客列车急救药箱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规定:医务工作者要发扬救死扶伤和人道主义精神,到达现场后出示证件并积极投入对患者的救治。
当然,列车方还是有点问题的——你明明可以先在广播里提到“医师证”这事,然后列车上的医生再决定来不来。你先斩后奏,完了还想甩锅给医生,这事干的就有点操蛋了吧?
我相信,人心都是肉长的,乘务人员也并非真的冷酷无情,他们只是怕了。
怕什么?怕摊上事,怕被讹,怕丢了工作。
之前就出过一次类似的社会新闻,一位乘客在飞机上犯病,空姐寻求两位同乘医生的帮忙,结果“反而加重了伤情。”最后乘客不治身亡,家属愤而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好心被当驴肝肺”,你说航空公司憋屈不憋屈?
有了前车之鉴,交通运输部门自然“学聪明”了——同乘医生行医的时候,需要出示医师证并且将全程录制视频。如果正常救助后乘客依旧不幸死亡,至少能少赔点。如果是不当救助导致的悲剧,则可甩锅给医生“非法行医。”
明知道出此下策会招致非议,交通运输部门却仍然“唱白脸”,可见他们实在是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从这个角度讲,交通运输部门其实也是“弱势群体”。乘客出了事,我不叫医生,你骂我“残忍无情”。我叫了医生没救成功,还是要被你巨额索赔......冤不冤?
3.
医生没有错,列车方也是情有可原,那么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个人觉得,是规章制度,或者说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所致。
难以否认,法律与规则需要遵循一视同仁的原则来保证其尊严和力量,但正如杨照在《故事照亮未来》一书中所说,“冷冰冰的制度和程序掩盖了有血有泪有感情的热度,这里隐伏了灾难,或至少是灾难的种苗。”
在如今的社会,做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代价实在是太高昂了。
首先你得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其次你还得有对抗不合理法律的勇气。就算你幸运得两者兼而有之,却也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善良遭被助者“反咬一口”。
长此以往,谁还愿意去践行正义,谁还愿意嫉恶如仇?
法律的初衷,应该是保护善良者免受不必要的屈苦的。如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言:“法的精神”比法条本身更重要,任何要将法条不经重新诠释就运用于管辖不同社会的人或不同时代的人的行为,都是‘法律暴力’、‘法律霸权’。”
回到案件本身,我觉得相关法律应该修改为——铁路部门可以对医生的救治资质加以审核,但签字画押的流程就免了。至于医药证,能带做好,没带也就罢了。
除此之外,铁路部门应该培养自己的医护团队,毕竟不是每次遇上突发事故都能幸运地遇上医生介入。
总之,在这个社会做好人已经很难了,别再让“见义勇为”这件事,付出不匹配的成本和代价。拜托了。
最后,用一句我很喜欢的佛教哲言结束此文吧:“愿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作者简介:西门君,前《跑男》一二季现场导演,目前就读浙大传播学在职研究生。公 众 号《西门君不吐槽》。关注我,毒鸡汤管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