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如果自己处理民商事诉讼应持有一个如何操作的心决,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分析过程,这里简单说一下。考虑到民商事诉讼中的通识程序可以很容易查到,例如对诉讼时效的查验、起诉状应向法院提交被告数+1份这类,所以这些流程性的事项这里就不讲了,本文讲的分析过程更多是一些实践中会遇见的要思考的操作问题。
在处理民商事案件之前,首先应有大局观,认识到民商事诉讼不同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刑事案件像在挑刺,是从别人整理好的案卷里找到问题,但是民商事案件,如果作为原告,是要自己去整理证据形成证据链,并最大可能的形成逻辑闭环以说服法官。当然,民商事案件往往要经过审判和执行的两个步骤才能达到效果,所以,审判阶段即便胜利往往也只是第一阶段的胜利,作为第二阶段执行的胜利才能切实的拿回财产,挽回权益,实现最终的胜利,而这也是实践中的难题。
民商事诉讼审判阶段会经历的考虑按思考进度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准备材料、阐述事实
第一,如果是自己碰到问题需要提起诉讼,对法律陌生的人往往不能将需要裁断的案件事实从整个事情经过的事实中抽离出来。比方说,有人咨询我有一家不良公司拿他的身份信息在网络上进行诈骗宣传,导致目前有很多人动不动给他打电话,并且熟悉的人也开始对他有偏见,这对他本人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他问我能不能通过起诉解决此事。我反问他,是需要反映这个公司搞诈骗的行为,还是需要解决对名声的侵害。他说他希望能把事情解决就行。那么这里面就会存在两个事实需要抽离,一个是公司搞诈骗的行为,一个是公司对他声誉的影响,虽然这两个行为都发生在一个事实里,但是不同的案由需要从事实中抽离出来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不同的。
第二,怎么阐述需要被法院认定的事实,也是需要思考的。再举一个例子。投资者甲投资了100万给投资者乙,后来生意经营的不好,投资者甲想把投资款都拿回来,所以问投资者乙要求归还投资款,投资者乙同意,返还部分款项后就剩余的款项又出具了一张“借条”给投资者甲,借条到期后,如果投资者乙不还这个钱,投资者甲要拿回剩余的款项,应该怎么选择向法院表述事实,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呢?这点还是要看“借条”的具体内容是怎么写的,如果确实形成了借贷的合意,那么当然可以以借条主张投资款转变为借款后的借贷关系,但是,如果“借条”只是一个协议的名称,实际上并没有改变投资款的事实,那么以“形式不害真意”的逻辑,极有可能仍以投资款认定该款项。
就上述的例子来说,不同的事实认定会带来完全不同的效果。如果诉请是返还借款,而法院认为款项实际属于投资款,在法官没有依职权对案由进行变动,且原告未提出变更诉请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驳回原告以借贷关系的起诉的。同样,如果本案主张的是返还投资款,但“借条”内容实际达成了借贷的合意,那么原告仍以返还投资款作为诉请主张的,可以视为原告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即原告愿意以当初进行投资的事实主张法律关系,“借条”只是作为一个反映确有应归还投资款的背景证据出现,最终法院也可以按照投资款返还纠纷的案由进行判决。
二、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有一些案由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自然不必思考这个问题,但是还有很多其他的合同纠纷,在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因为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会存在应选择何者管辖法院的问题。【顺带一提,有的地方法院对某些实际上不是专有管辖的案件会有本地区内习惯的唯一管辖方式,这也会导致实际上的管辖没得选择。例如,在南昌市未对交通事故纠纷集中管辖前,从法律上说事故发生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应都具有管辖权,但如果真带上材料到作为被告住所地的某区法院窗口立案,立案人员会直接告诉你,这种案子都是找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他们这里不管,不会收材料。】
管辖法院的选择实际上会决定案件处理的速度和难度,不同的法院在对待案件办理进程上的速度是不同的,与原告经常生活地区的位置也是不同的,这些都会决定案件的便利程度与案件最终的解决质量。
总的来说,法院解决案件的速度,大地区内会有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市区>县的逻辑。
因此,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怎么选择管辖法院能够最有利于自己纠纷的解决,是一件非常需要思考的问题。
编辑于 2023-01-13 01:18・IP 属地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