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最近一期《奇葩说》,只对事不对人,ok吗?这个辩题,我有了几条思考。
1.事指的是什么?
如果我们把事定义成宽泛的规则,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应该因人而异。但是如果我们把事定义成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通道,或者把事定义成构成具体场景下的社会关系的项目,那么事也可以理解为人们之间合作和不合作的行为。那么我对自己孩子说的话,做的动作,对其他孩子说就不一定合适。我和亲人、朋友之间的相处模式,放到职场上也未必合适。
2.办事一定是效率优先吗?
效率优先,看情境,和谁合作。我们可能拿着番茄钟计算和别人约会的时间,唯恐错过了下一次见面的机会,那种惶恐的紧张的心情,就好比在战场上争分夺秒。可是,如果和爱人家人,你怎么可能拿着计时器准备说话内容?因为亲密感,比效率高,更有弹性,加了许多感情色彩,给人的感觉松弛的多了。
- 只对事不对人,是在讨论办事的时间效率优先吧?而这些事,也是规则范围内的公事,与职场相关的事,对吧?
假如换一个语境,在自己的生活中,别人的职场中,我们当然希望被对方一视同仁的对待。可是在自己的职场,别人的生活中,我们谁不希望被人高看一眼,被赋予更多的期待?所以,我认为人性中明明可以强势的那一方,是被服务的那一方,如果宽容一点,对事不对人,和别人正常交往,不以强势压人,是很值得感激的行为。可是,如果作为服务别人的一方,立场是对人关怀,更体贴,这个时候看客人的需要随时做出必要的调整,那么也是值得感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