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这也明确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多年的“两类三机构”监管正式落幕。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规则将统一由银保监会制定。不过此通知只明确了监管机构,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机构将很有可能是地方金融办。
这点可参考此前,也就是去年12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发出的《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以及2018年初河北省金融办更新的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将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职责。
而关于此政策对融资租赁未来的影响,也有不少专业人士发表了观点:
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秘书长肖旺认为:谁来监管,不是问题,问题在与融资租赁究竟在有何种信仰。
在我看来,这都不是最根本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融资租赁究竟是为谁服务,也就是融资租赁的信仰。
《左传》曰:“国家大事,在祀与戎。”讲的是关乎国家存亡发展的大事就是祭祀和军事,祭祀及向筚路蓝缕的先辈致敬,是对信仰的坚守和传承。戎,乃执戈相见,开疆拓土,是获得尊重和安全的途径。对于融资租赁而言,所谓的戎,无非拓展市场,服务客户,扩大资产规模,获得可观回报。但是缺乏信仰的行业,即使短暂有了一定的市场,又能存在多久呢?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未来金融办很可能会肩负起对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强调,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这意味,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机构将很有可能是地方金融办。
零零融资租赁(知名公众号)认为:称为划归,但回归可能更加准确。
融资租赁行业的历史起步于改革开放后的荣毅仁的中信信托投资的融资租赁业务,但上世纪90年代全行业被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所整顿规范,仅留下少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而后由于入世的要求,外商设备租赁公司被要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因此在2年过渡期满即2003年12月31日后,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准予设立。此时,国家经贸委与国家税务总局开始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业务。但就其行业历史而言,其发展也经历了从金融部门到商务部门的历史。
而融资租赁本质上是设备买卖过程中的配套融资业务,在后期也涉及租赁物的流转处置,这也是商务部门主管的理由所在。但是,在现实的发展中,融资租赁已异化为“假租赁、真放贷”的情况,超过80%的业务基本上都是放贷,这也是回归金融行业的理由。
行业声音:
商务部的文件一出来就在行业内炸开了锅,也出现了不少段子手,哈哈。今天我们也整理了一些比较有趣的观点和评论,看看真正的从业者是如何看待变更监管政策的呢?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我们会将您的观点显示到文章下方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