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中的主要论题:一、人性的善恶问题;二、义利,欲理(道),利己和利他,志功,死生之辩等问题;三、人的理论归宿的道德理想人格的造就问题。
1、人性的善恶问题
孔子“性相近,习相远”,孟子性善论,荀子性恶论。孟子认为人的天性中就存在善的本质,通过道德教化实现对善的天性的发扬。荀子认为人的天性是恶,是好利多欲的,通过道德教化实现对人性的改造。
告子“性无善恶”论,“食色,性也”,人的天性无所谓善恶。但告子也非常主张对人性进行抑恶扬善的道德教化。持“性无善恶”论的还有北宋王安石与苏轼以及清代的龚自珍。道家的“性超善恶”,人性是无法用善恶来界说和解释的,因为性乃是超善恶的东西。
性有善有恶论。一、性兼善恶,战国时代的世硕以及汉代的董仲舒,西汉末年的杨雄。杨雄“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学者,所以修性也。视听言貌思,性所有也。学则正,否则邪”。二、性有善有恶,之前的都认为人人同一无二,但此说认为人性并非人人相同,而是一些人善,一些人恶。这个思想出现于战国时代(《孟子·告子上》),在东汉时则发展成为“性三品说”。东汉王充在《论衡·本性》中说:中人以上者(性善者),中人以下者(性恶者),中人(性善恶混)。性三品说到唐代韩愈发展的更为完备。
人性问题上诸子各家尽管众说纷纭,但其理论指归却是一致的,这就是强调礼义等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是从这给意义上说,人性论问题构成了中国古代伦理道德学说的出发点问题。他是我国古代文化“德治”传统形成的人本学根据。
善恶之辩,最无意义
2、伦理学中的义利、欲理、人我、志功、生死之辩
义利之辩,义一般指仁义道德;利是指物质利益、功利等。孟子尚义反利并影响后世儒家。荀子认为义利皆为人的两种追求,但义第一位,利第二位。墨子“兼相爱,交相利”“义者,利也”,指出义即是利,义利是统一的。但墨子的利指的是实现多数的人利,而非自己的利益,具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色彩。
“义”是什么?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佛洛依德在研究“自我”的一系列掩饰手段时,就指出过如下几种“自欺”的情形:一是驱除,二是投射,三是合理化。“义”就是一个人不敢正视人性中自私的弱点的合理化掩饰。不敢说“利”,这真是一种很奇怪的心理,不敢面对人的向利的本性,而提出一个所谓“义”的概念以将其合理化,这是弱者的心态和行为。历史上的帝王,没一个是讲“义”的,讲“义”的都是失败的人。管仲不义,与鲍叔牙经商,贪多,但成为千古第一相;秦始皇焚书坑儒,不义极了,但却是千古第一帝;刘邦,背项羽,杀故人,不义,却开辟了大汉帝国;唐太宗,杀兄篡位,不义,开创开元盛世之辉煌。凡是帝王将相,皆不言义,更不会为义舍生。“舍生取义”是自私的行为,谭嗣同死,所谓为义,一文不值;康有为逃,学成归来,潜心治学,为后来者开辟了一条道路,孰好孰坏?民族的危难时刻,人人舍生取义,那蒙古铁骑早就将汉民族灭亡了。孟子“义”,不见用,败者;项羽“义”,败者;关羽“义”,败者;宋人“义”,亡国。“义”是弱者的道德。市井小人,最无知,而“义”气最重,无法无天,社会不安定之所在。兄弟情深,官官相护,也是讲义气的,为朋友,两肋插刀,铤而走险。“存大义,舍小义”?“义”大小之辩?笑而不语。强者言“利”,而天下受惠;弱者言“义”,而天下昏昏。
“义”是虚妄的东西。“利”才具有现实意义。“义”是不敢承认的“利”,而且是“小利”。“利”是实际的东西,可以度量的,当然具有可比性。“义”是精神的东西,凭什么说你的“义”就比我好?
欲理之辩。欲指欲望,人欲;理是指理性的规范或称理智的原则。孟子“寡欲”,荀子“节欲”,墨子亦是“节欲”,三者的观点相同。但儒家的节欲是内在修养,而墨家的节欲是付诸具体的生活行动的。道家主张无欲无求。中国古代也存在纵欲的伦理态度,“杨朱”“为我”。朱熹“存天理,灭人欲”,为宋明理学家的一般主张。南宋陆九渊以及清初的王夫之则认为天理人欲应当统一。王夫之“有是故有非,有欲斯有理”。戴震“理者,存乎欲者也”。
“节欲”为美。“存天理,灭人欲”,朱熹若是有后代,就别说这句话了。
人我之辩。墨家明确主张“兼爱天下”的利他主义精神,自我牺牲,并将这种精神付诸实践“自苦为极”。“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儒家也积极主张忧国忧民的利他主义精神。孟子“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现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杨朱及庄子“为我”。“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是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作者说,让他进行总结,则只有儒墨两家的利他主义甚至自我牺牲的精神构成了中华民族的的传统伦理价值观。
志功之辩。涉及的是伦理学理论中的动机和效果的问题。墨子讲究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当无法统一时,应该注重考察主体的行为动机以作善恶的评价。孔子没有专门的论述过志功问题,但在评论他人是否达到“仁”的境界的时候是主张志功并重,优先考虑志。孟子虽“尚义反利”但无尚志反功的观点。
生死之辩,儒家“生则乐生,死则乐死”,一种“人事天命”的态度。也由于儒家在死的问题上采取了一种洒脱超然的态度,所以在其伦理价值原则和人生至道的追求中因为不畏死而推崇“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壮举。作者评价说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庄子看来,死生有命,无非自然之变化,持一种超脱的态度,无所谓生,无所谓死。儒家认为德行可以创造不朽思想的影响。也是在这个思想的熏陶下,中华民族形成了成仁成义的一种英雄主义的精神。
3、伦理学的归宿:理想人格的培养造就
“仁义”的理想人格,“兼爱”的理想人格,“无为”的理想人格,“空灵”理想人格(汉传佛教)。
“存天理,灭人欲”一说,基本可以忽略不提,那是中国人的悲伤过往。“利己”还是“利他”?“利他”肯定包含了“利己”,“利己”肯定包含“利他”。这两者在本质上统一的,除非设置了一个先决的条件,人是有阶级的,并且人的价值有高低之分。因而,承认“利己”与“利他”是有区别的,那么无论是否意识到,这个先决条件就已经被承认了。“利他”,相对于他人而言,“我”是“他”,“利他”必定包含“利己”;“利己”,相对于他人而言,“我”是“他”,“利己”也就包含了“利他”。这里面包含了一个前提条件,“我”和“他”是同等地位的无区别的人。如果说人是有区别的,比如高低贵贱,远近亲疏之别,那么“我”不等于“他”,没有平等可言。中国人所谓的“利他”就是“为我”。骂“你怎么这么自私”的实际意义就是“你怎么没有考虑我的利益”,最自私的人实际上就是骂人自私的人。中国人不敢说“利己”“为我”,只说“利他”,利用“利他”这种伪善的道德实现“利己”的本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利他”为道德,“利己”为不道德,这是一个前提)。
这种人人想“利己”,有人人说“利他”的结果就是对人性的一种压制,任何人都在他人索取,而不自己争取。说“利他”,而不言“利己”,就是否定了“利己”与“利他”区别,也就是承认了人与人,我与他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地位。而这种利他也很好的实现了“让强者变弱,让弱者更弱”的目的。如尼采所言,这种就是一种非理性的道德,而且是极端的非理性的弱者的道德。在一个人人都是弱者的社会里,人是无法自己获取自己想要,因而强调“利他”,以希望在人人“利他”的社会过程中获得生存的资本,结果是人在这种奇特的希望中变得更弱。当一个社会企图通过道德保护自己的时候,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专制的。因为道德是可被利用与控制的,总会存在一些人可以利用道德通过这种企图实现对他人的思想的控制,并有意无意的将自己与他人区分。
*书本信息:伦理学概论(张应杭-浙江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8-06894-9)
*笔体体例:引用部分为书本原文摘取或内容总结,正文部分为个人理解和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