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1.数据: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符号,是计算机中可以操作的对象,是能被计算器识别,并输入给计算机处理的符号集合。
2.数据元素:是组成数据的、有一定意义的基本单位,在计算机中通常作为整体处理。也被成为记录。
3.数据项:一个数据元素可以由若干个数据项组成。数据项是数据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
4.数据对象:是性质相同的数据元素的集合,是数据的子集。
5.数据结构:是相互之间存在一种或多种特定关系的数据元素的集合。
6.逻辑结构:是指数据对象中数据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逻辑结构分为四种:集合结构【集合结构中的数据元素除了同属于一个集合外,他们之间没有其他关系】,线性结构【线性结构中的数据元素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树形结构【树形结构中的数据元素之间存在一种一对多的层次关系】,图形结构【图形结构的数据元素是多对多的关系】
6.物理结构:是指数据的逻辑结构在计算机中的存储形式【逻辑问题是面向问题的,而物理结构是面向计算机的,基本的目标就是将数据及其逻辑关系存储到计算机的内存中】
7.数据类型:是指一组性质相同的值的集合及定义在此集合上的一些操作的总称
8.抽象数据类型:是指一个数学模型及定义在该模型上的一组操作。抽象的意义在于数据类型的数学抽象特性。抽象数据类型体现了程序设计中问题的分解、抽象和信息隐藏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