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泡病假”可以不批吗?谈谈员工的病假管理
员工因病请假休息,原本是员工的权力,但有的员工却企图通过请休虚假病假享受病假待遇甚至外出兼职,这就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太不应该了。“泡病假”是让HR最头痛的事之一,有个别员工时不时地快递一纸病假单给HR,也不办理企业规定的请假手续,就这样小病不断,病假不停。更可气的是,有些病假单疑点重重,甚至可能是淘宝上买来的。处理吧,有医疗期规定在那里挡着,投鼠忌器,不处理吧,企业空缺出一个岗位还不能招人代替,同时还要支付病假工资,减少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额外支付一笔费用。更严重的是,员工“泡病假”的行为还会严重影响士气 ,久而久之,会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员工的纪律松懈,人心涣散,企业也就很难有好的绩效产出。那么,遇到“泡病假”的职工,该如何处理呢?作为常年从事人力资源顾问的文菲君今天就和小伙伴们聊聊员工病假管理的问题。
一、员工“泡病假”的情形和原因
员工“泡病假”主要通过没病装病、小病大养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另外,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合同快到期的员工“泡病假”的现象比较常见。员工“泡病假”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个别员工钻企业管理制度的空子,占企业的便宜,不仅不用提供劳动,还有工资收入。
二、对于预防员工“泡病假”,企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呢?
1、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让“泡病假”的行为无利可图。
(1)设定合理合法的病假工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可以规定病假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
(2)规定员工休病假的时间和职务升迁、工资增加、年终奖金、全勤奖发放等挂钩,杜绝员工“泡病假”获益的可能性。
2、规范病休审批流程和权限。
(1)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只有当地社保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才能认定为有效证明;若员工突发疾病且因治疗方便,可就近治疗,但其在病情稳定后应前往指定机构开具病假证明;
(2)企业不应仅凭员工提交的医院所出具的“建议休假证明”即批准员工病休,还可要求其提供在医院诊断治疗记录、挂号证明、医药交费凭证等其他相关材料,通过这些材料以判断员工病情的真伪。
(3)用人单位有合理理由怀疑员工开具的病假证明虚假时,有权要求员工由HR陪同复查,并规定是否给予病假、病假期限以复查结果为准。
3、对于“泡病假”的员工应依据相关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惩罚。
比如,在企业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休假或者请假未经核准、紧急情况下休假但事后没有按制度销假的,按照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五天或者连续旷工三天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骗取病休假的,企业可与其除劳动合同等等。
文菲君提示HR小伙伴们,员工“泡病假”现像的出现一定是存在一些原因的,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能与企业缺少凝聚力与激励机制欠缺有关。因此,企业除了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下功夫外,还要在激励方面有所作为。应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来营造内部有序的工作氛围,使员工乐于工作、勇于奉献,那时这种消极“泡病假”的现象自然也就消除了。总的来说,管理是项系统工程遇到问题不能仅仅从局部改进而要从企业整体来着眼考虑。此时若能聘请富有经验的管理顾问来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那么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