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杀虫剂毒死大量锦鲤被刑拘,如何定罪?律师解读


1月12日,多名重庆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图片、视频称,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内一处水池里的观赏鱼一夜之间突然大量死亡,翻肚的鱼密密麻麻,铺满了整个水池。


此事发生之后立刻引发警方高度关注,1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局分局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江北嘉陵公园观赏鱼池中大量观赏鱼死亡案件已查明,系该公园一游乐项目经营者李某(男,48岁)所为。经查,因观赏鱼池经营人在该公园内开设有与李某同类的游乐项目,且收益较其更好,李某遂心生不满,于11日19时40分许,将家中用剩的蔬菜杀虫剂倒入鱼池,致大量观赏鱼死亡。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此行为触犯何罪?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本案定性关键在于新闻中所提到的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内一处水池是否是公共水域,在此处投毒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若危及公共安全,即使李某投放杀虫剂的行为主要是针对特定的观赏鱼池,而非不特定的多数人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但如果其行为确实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则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不危及公共安全,只是单纯对水池内的动物存在影响,可估计水池内鱼的价值,若价值在五千元以上,则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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