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长得可真丑,是的它长得的确很丑,好吧我不得不承认,可我把它穿在脚上保暖还是可以的,一边很是欣慰安慰自己,你看我的十个脚拇指还能很灵活的各干各自的事情。它表面还有皱巴巴的痕迹,但却把我的小脚显的出奇的有骨感。
穿上它的第一天过去了,我还能面前能荣耀它的丑,是为了搭配上身的外套,才勉为其难套上它,。第二天过去了,还是穿这双吧。第三天,懒得洗,还是它吧。第四天过去了,不想脱将就再穿穿。第五天了,整整五天,对于穿两天都受不了的我,居然穿这丑丑的它穿了五天,我把我头上的类似扫把的头发挠了挠,它还是蛮好看的。
它有类似黄色的颜色,能搭配我的很多衣服,天气变得冷起来,我喜欢把脚踝给包起来,害怕寒风把我脚削了去,这天气,可使不得,不敢拿自己生命开玩笑,很是羡慕那些把脚踝露出来的年轻人,心想,我跟她们一样年轻,这话显得自己跟她们长辈差不多,格外好笑。
它也蛮是搭配我的鞋,因我的鞋只有两三双够我走路也就行,鞋子不多,但袜子占了整个抽屉,长袜短袜,颜色各一,唯独它显得出众,我穿它很少,但一次性穿的时间最长,不知这个年纪的我犯什么情况,喜欢上了这种颜色。
现在它就在我眼前看的见的地方,越看越是喜欢,顿时觉得自己的脚是如此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