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员之死》(Death of a Salesman)是美国剧作家亚瑟·米勒1949年完成的一部剧本,也是他最著名的一部。当年2月在百老汇上演,共演出742场,多次改编后重演,长盛不衰,被视为二十世纪最佳剧本之一。
剧本描写老推销员威利生命最后的一夜加一天与妻子琳达、长子比夫、次子哈皮以及邻居、老板之间的矛盾冲突,并用闪回的手法追忆了威利一生中的几个重要时刻,年轻时的风光无限和眼下的捉襟见肘形成鲜明的对比,两个儿子,他曾寄有厚望,希望他们出人头地,结果双双一事无成,一个四处游荡,每份工作都以手脚不干净而失去,另一个天天喝酒泡妞。一生的愿望无一落实,而自己也终于被服务了三十几年的公司解雇了。
在中文世界里,对这部剧本的解释都是“这是一个有关美国梦破碎”的故事,是“一个尽心竭力的推销员在老迈之际被美国社会无情抛弃”的故事,是对“资本主义下的美国梦严苛的批评”。
然而,梦想美好的生活、梦想出人头地,这是每个人在一生中的某个阶段必然会做的一件事,有些人甚至一生都不放弃这个梦想。这是人的本性,并没有什么不妥,如果说这只关乎“美国梦”,那就解释不了为什么这部剧本在其他国度也一样广受欢迎。
亚瑟·米勒在八十年代来到北京,和英若诚一起,把《推销员之死》搬上中国舞台。米勒为此写了一本书,《‘推销员之死’在北京》('Death of a Salesman' in Beijing),其中提到:
Death of a Salesman, really, is a love story between a man and his son, and in a crazy way between both of them and America.
《推销员之死》,其实,是一个爱的故事,父子之爱、以及这对父子与美国之间狂乱的爱。
所以,这是一本关于父亲与儿子成长的家教手册,虽然,故事发生的背景正是“美国梦”正式被提出并极受追捧的时代,而剧本开篇就有一句渲染悲剧气氛的“An air of the dream clings to the place, a dream rising out of reality”, 因此不可避免地被蒙上了“美国梦”的色彩。
1)
六十三岁的老威利的悲剧似乎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他的两个儿子比夫和哈皮都很不成器,三十几岁还生活没有着落,逼得他不得不继续奔劳;另一方面,他自己一生东奔西走做推销员,年轻时,给公司开创了不错的江山,但随着年龄渐长,老客户慢慢退出生意场,他的生意越来越难做,最终连生计都难以为济。
但从威利的闪回记忆中,却能看到他对儿子们的教养,尤其是对他最钟爱的长子比夫的教养,走的完全是邪门歪道,儿子们不成器是完全可以预见的。
威利认为坚信两条:第一,只要能讨人喜欢,就可以获得特权,到处吃得开;第二,男人要有男人味,认为做运动场上的明星比学业重要得多。
他也是这么培养比夫和哈皮的。
两个男孩子在学校里很吃得开,尤其是在女孩中,但从母亲琳达的嘴里可以看出来,这种他们的这讨人喜欢对女孩是种灾难,琳达说“做妈的都怕他”。但威利并不以意。
他给儿子买拳击吊袋,跟他们打球,只要球打得好,数学考试?抄啊!他看不起比夫的小伙伴伯纳德,伯纳德来催比夫复习数学时,他百般嘲笑。比夫去参加比赛时,他大张旗鼓好像儿子已经成了全国球星一样,以为这一战即奠定儿子一生的成功。结果,比夫数学不及格没有拿到高中毕业证,无法进入大学。
这还不算最差,比夫小偷小摸,把学校的球拿回家,威利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象征性地说了句“要还回去啊”,然后马上替儿子解围。实际上,比夫小偷小摸的毛病就是威利亲自培养的,他亲口让比夫和哈皮一起去附近的工地偷建筑材料,比夫偷了几方木材,他对此赞不绝口。结果呢,高中毕业后,比夫换了二、三十个工作,每个工作都因为手脚不干净,要么自己赶紧跑掉,要么被老板炒掉,甚至还被关进了监狱。
当然威利并不认为比夫的不成器是自己的教养过错,他认为儿子没拿到毕业证是数学老师找茬儿,儿子偷工地沙子被看守追也是看守多管闲事。
他唯一无法推卸的责任是,比夫因为拿不到高中毕业证而去波士顿找他想办法,却意外地撞见他正跟女客户鬼混,这一刻,比夫心目中完美父亲的光辉形象轰然崩塌,本来还想通过暑假补习拿到数学分数进入大学的比夫,彻底放弃学业开始四处浪荡。
但威利也是实实在在地爱着自己的儿子的,而这才是悲剧的核:作为父亲,他是尽力了,他真心实意地爱着儿子们,把自己认为最重要的、最好的都给了他们,甚至他自己不放心,还跟哥哥本求证自己做得对不对,跟好友查利求证自己哪里做错了,怎么儿子会不成器。
他永远都不能理解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甚至两个儿子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比夫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会忍不住偷东西,哈皮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总要勾引女人,他们一面厌弃自己,一面在生活中重复同样的错误。
最终,比夫想恨父亲都恨不成,他只能恨父亲对母亲的不忠,却不能恨父亲的爱,虽然最后他也有点儿醒悟正是父亲的爱害了自己。而哈皮呢,连这点儿醒悟都没有,还雄心大志地想要实现父亲的梦想——可以想象,志大才疏的他只能败得比父亲更惨。
在威利和儿子们的对面,是他的邻居加好友查利和儿子伯纳德。虽说是好友,但威利看不起查利,总是嘲笑他。当查利劝阻他不要教唆比夫偷工地的东西时,威利不以为意,他夸口自己的儿子天不怕地不怕,查利警告他“监狱里满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家伙”。威利嘲笑查利父子是“连个钉子都钉不到墙上”的窝囊废。他告诉高中时代的比夫,别看伯纳德现在学习比你好,等到了社会上,你会比他强五倍。
但当老年的威利生活难以为济时,查利经营着不错的公司,不但每周借钱给威利渡命,还要给威利一个养家的闲差。他的儿子伯纳德则成了在最高法院上出庭的律师。
如果非要说《推销员之死》关乎美国梦的破碎,那么,破碎的是威利的美国梦,不是查利的美国梦。
2)
在另一方面,威利从年轻时风光无限,到年迈时破落失业,看起来似乎是资本主义社会劳资关系造成的(据说此剧当红时,新入行的推销员数量锐减,都怕自己变成威利),但其中又不乏个人因素。
不能否认威利是勤奋的人。他一生都在努力奔着钱,奔着体面的生活。他自命不凡、虚张声势、满嘴跑火车、出轨和女客户上床,但本质上讲,他不是用心邪恶的人,他只是个没有成熟的人,查利说他一直没有长大,活了一辈子还没活明白。
威利最大的困惑大概源自不安全的童年。他的父亲在他三岁多时离开了他,他没有父亲的记忆,唯一的记忆是哥哥本告诉他的:
爸爸是个了不起的人物,心可野了。我们那会儿常从波士顿出发,他把一家子人都装在大棚子车里,赶上一群拉车的牲口,在大草原上就闯出去了。什么俄亥俄州、印第安纳州、密歇根州、伊利诺伊州,整个西部都跑遍了,每到一个镇子我们就停下来,卖掉他在路上做的笛子。爸爸是大发明家,他一个礼拜做的玩意儿卖的钱比你这样的人一辈子挣的还多。
但这个了不起的能挣大钱的父亲抛弃了家庭,一去不回。本十七岁那年出门去寻找父亲,不想他没有方向感差,本来应该往北,他却奔向了南方,后来去了非洲:
我一头扎进原始丛林的时候才十七岁。到我出来的时候,我二十一岁。发了大财啦!
显然,本在丛林里用拳头打出了一片天下,并以此教育比夫对陌生人要心黑手狠。他只在威利的生活中出现过一次。威利很急切地想从他那里得到父亲的信息,但什么也没有得到。
威利的成长过程中没有一个成熟男性的榜样,他是如何成长的,只能推测,他模糊而略有些畸形的三观、不切实际的梦想,可以隐约地证明父亲的缺失带来的不良影响。
3)
剧本原文几个人的名字其实都是有寓意的,虽然译成中文这层意思就缺失了。
老推销员叫Willy,愿望,终身怀着飞黄腾达的愿望;
大儿子叫Biff,是给人一拳的意思,老推销员一直追求男性气质,剧本里他送给儿子的礼物就是一个拳击吊袋,但很不幸,他的出轨给了大儿子一记老拳,大儿子用半生堕落还了他一记老拳;
小儿子叫Happy,高兴,他也的确是个自己高兴起来就什么都不顾的人,老推销员被解雇了,也不耽误小儿子去泡妞,但另一方面,小儿子为了父亲和哥哥能和解、开心,也是尽了力地扯谎、和稀泥;
只有老推销员的妻子Linda的名字没有多少特别的意思。这个名字源于日尔曼语,有柔软、温和之意。Linda也是这四口之家里最正的人,全心全意地爱着丈夫和孩子,尽己所能地维持一家生计。米勒在《‘推销员之死’在北京》提到,扮演查利的演员理解不了为什么查利一直对威利好,米勒告诉他:
...that Charley has a deep feeling for Linda, whom he greatly admires.
因为查利一直对琳达深深地敬服和倾慕。
这四口之家,跟常见的小市民家庭没有太大的本质区别,奔劳的丈夫和持家的妻子,向往着美好的未来,指望着孩子成龙成凤,结果一世忙碌却愿望落空。这种家教的失落是那么的真实而普遍,跨越半个多世纪的时光,跨越东西文化的差异,仍然能真切地感受得到。
尽管比夫和哈皮无法摆脱父亲带给他们的不幸命运,他们仍然还是爱父亲的。在人艺排练《推销员之死》时,有一次米勒站起来强调:
...the one red line connecting everyone in the play was a love for Willy; not admiration, necessarily, but a kind of visceral recognition that in his fumbling and often ridiculous way he is trying to lift up a belief in immense redeeming human possibilities.
连接每个剧中人的红线是对威利的爱。不必是钦佩,但确是一种对他发自肺腑的认可,认可他以笨拙的、往往是荒谬的方式去树立一种信念,相信巨大的人类救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