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谈卷共十五篇短文小说,大概两三千字的样子,读了差不多一个小时。
有一说一,祝允明写的实在是不咋地,写的比较随意,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行文散乱,毫无章法,给我的感受不太好。
从朝野记闻到正经的文学讹正,忽然又转到对时下风俗的批评,再到乡间趣闻,最后竟记下了两则让人不明所以的猎奇传闻。用跳脱二字来形容这一卷,我想是合适的。回头一看题记中所写的“伊猥谈,记琐事。订细文,述善戏。”,这就是贪多嚼不烂吧。
第一则《李公》
以文墨事见之疏牒,祝允明岳父李应祯因书被诬陷,后来不了了之。除了李应祯案,还提到朱季文案,陈公懋案,都是因书获罪,算是一则朝野记闻。
第二则《上父书》
考证“上大人,丘乙己。化三千,七十士。尔小生,八九子。佳作仁,可知礼。”。这是一句当时儿童启蒙用的顺口溜,类似于三字经,千字文。祝允明认为其讲的是孔丘收徒三千,有七十二贤者的典故。
第三则《文字》
讲了一些称呼上的朝廷规制。“文字中称完颜氏为大金,承袭误也。蒙古自称大元,我朝作者何曾予之以大,今应云胡金尔。”
当今之时,唯中华可称大。
第四则《别号》
“道号别称,古人间自寓怀,非为敬答设也。今人不敢名,亦不敢字,必以号称,虽尊行贵位不以属衔为重,而更重所谓号,大可笑事也。”,祝允明对这种现象提出了批评。
文末又记,又传江西一令讯盗,盗忽对曰:“守愚不敢。”令不解,问左右,一胥云:“守愚,其号也。”乃知贼亦有别号矣,此等风俗,不知何时可变?
连盗贼都有别号了,却实好笑。
第五则《判语》
这则还是有趣的。我就不点评了,摘录如下,诸君共赏。
张忠定判瓦匠乞假云:“天晴瓦屋,雨下和泥。”及丁谓制木工状云:“不得将皮补节,削凸见心。”人称之。郡守邢公判重造郡门鼓状云:“务须紧绷密钰,晴雨同声。”又一守禁戴帽不得露网巾,吏草榜云:“前不露边,後不露圈。”守曰:“公文贵简,何作对偶语乎?”吏白当如何,守曰:“前後不露边圈。”乃不觉一笑。
第六则《破题》
破题即说破题目要义,说出内涵。
其中记小曲题云:“妈妈只要光光镘,我苦何曾管,雪下去送官卖酒,轮番几曾得免,怎容懒,有客教奴伴。”破云:吾亲狥利而忘义,既不能以忧人之忧,吾身狥公而忘私,又强欲以乐人之乐。
唉。
第七则《俗俭》
江西俗俭,果榼作数格,唯中一味,或果或菜可食。馀悉充以雕木,谓之子孙果合,又不解镕蔗糖,亦刻木饰其色,以代匮一客,欲食取之,方知膺物,便失笑覆祝之,底有字云:大德二年重修,更胡卢也。
不知江西如今还有没有这假果盒的习俗。
第八则《歌曲》
祝允明批判当时的人间用乐,皆苟简错乱,又说愚人蠢工,狥意更变,妄名余姚腔、海盐腔、弋阳腔、昆山腔之类,变易喉舌,趋逐抑扬,杜撰百端,真胡说耳。若以被之管弦,必至失笑,而昧士倾喜之,互为自谩尔。
五百年过去,弋阳腔已经被评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了。在时间的冲刷下,什么样的东西才能留下来,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九则《土语》
祝允明云:生、净、旦、末等名,有谓反其事而称,又或讬之唐庄宗,皆缪云也。此本金元阛阓谈吐,所谓鹘伶声嗽,今所谓市语也。
显然,他瞧不上这种说法。
第十则《智耆》
一个不好笑的笑话。
第十一则《无故之死》
记了两则市井小民的死(我找不到更好的说法了)。
其中有记:京师人产儿,一头两身,弃诸野,一丐取示人以乞钱。
不知道是不是连体婴儿?
只能说那对父母也有他们的苦衷吧。
第十二则《癞虫》第十三则《驴奸》
这两篇比较猎奇,以一个现代人的视角去看,我无法理解。
第十四则《丐户》
记载了明代的教坊司制度。
奉化有所谓丐户,俗谓之大贫。聚处城外,自为匹偶,良人不与接婚,官给衣粮,而本不甚窘赤。妇女稍妆泽业枕席,其始皆宦家,以罪杀其人,而籍具牝,官谷之而征其淫贿,以迄今也。
第十五则《新人》
记载了一个逃婚私奔事件。
城中有女,许嫁乡间富室,及期来迎,其夕失女所在,盖与私人期,而为巫臣之逃矣。诘旦,家人莫为计,姑以女暴疾辞,而来宾固已洞悉之矣。婿家礼筵方启,嘉仪纷纷沓翘企以待,比逆者至,寂然,主人扣,从者皆莫能对,傧以袂掩口附耳告曰:“新人少出。”不觉一笑。
可见祝允明也是支持自由恋爱的。有点意思。
第4,5,6,7,15则写的不错,其他的都不太行。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