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项,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遵循被动性的审判特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若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法院只能就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作出判决。
本题中,法院审理中发现甲有遗漏的其他盗窃事实,此时法院不能直接对遗漏的盗窃事实进行调查,BD错误。
法院通知检察院后,检察院未作出书面答复,此时法院只能按照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作出裁判,既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量刑适当,法院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甲有期徒刑4年是合法的,A正确。
C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条件是:不够罪、不追责、不承认、不清楚。具体来说,认为(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题中的C选项迷惑性很强,有的同学认为,法院发现遗漏甲盗窃的新事实,这不就属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吗?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啊!这就中计了。
首先,检察院指控的盗窃犯罪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因此适用建议程序合法,无需转为普通程序。其次,法院虽然认为遗漏甲盗窃的新事实,但在检察院补充起诉之前,法院不可以对新发现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评判,加之检察院拒绝作出书面答复,相当于在这一次公诉中,法院认为的甲盗窃的新事实是不存在的、无根据的,不属于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也无需转为普通程序。是故,C说法院决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