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17年3月20日,富士康员工张某架乘电动车,后座载着员工李某,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过厂区康三路时,被交通协管稽核。经调查,员工张某曾于2017年1月12日在厂区架乘电动车未戴头盔被稽核,故依据《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第97条,给予张某记警告二次处分,给予李某记警告一次处分。
架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危险:
电动车/摩托车因其速度快,保护性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事故发生后的伤亡极其严重,大多都会造成头部受伤。如不按照交通规定佩戴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架乘人员的头部得不到保护,对架乘人员的伤害会加重,交通事故伤亡率也会增高。
温馨提示:
1.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在出行架乘电动车/摩托车时,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2.架乘电动车/摩托车时,减速慢行,安全第一,拒绝超载。
集团管理规章:
IDPBG(郑州)--人力资源处 员工关系部宣
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