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事件的持续发酵导致了奥运会在微博上的“闭幕”,出现在大众视线中的另一个人孙元成了搜索热点。孙元,即马蓉的律师。
浏览了一下微博,果然骂的声音不在少数,恨不得从此以后孙元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此倒闭。
几年前的李天一事件,二审代理律师张起准似乎也站在了风口浪尖上,不堪入耳的话语比比皆是。那年我还未与法学结缘,也成为了大众之一。想法很简单,法律的作用就是维护正义,而律师的职责也是如此,为名为利因此选择了这样的辩护,实在不能理解。
只是忽略了辛普森案。
即使不认同这个审判结果,但是接受这个结果。
法理学上一直有一个两难的问题,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舍谁取谁,矛与盾的较量,都在诉说着我是正义。
但有时实体正义或许是人们心中的一个预设,你符合了我的期待,我便认同你是正义,反之,你便是虚妄之言。
律师是一个很奇妙的职业。
你与舆论所对抗,你与法律所周旋,你与正义所并肩。我不否认有一心追求名利之人,因此越是不管因何种手段受到的关注度越高,所带来的名利其实更大。
张起准再一次出现在大众视线即以王宝强代理律师的身份。
几年前的谩骂似乎也成了王者的荣耀,提高了知名度,证明了实力。
这一次孙元站在了当年张起准的位置,但是谁又能保证他不是几年后的张起准呢?
好律师应为坏人辩护吗?
艾伦德肖维茨如是说道
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人职责说在。
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受良好或具有道德以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有一个要求便是给予犯罪分子以同等待遇的辩护权利。
传统职业要求记者应该怎么样,医生应该怎么样,律师应该怎么样,对每一职业都设置了职业内应该做的事情,不能做的事情。职业基本道德并不是职业的最低要求。而任何一种职业的衍生出来的一系列职业操守也不应该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否则,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何在?
律师的价值观很简单,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所冲突,但所维护的这个过程便是维护了法律与正义。
《Legal high》里有这样一句台词
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对落入阴沟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的市民。
偏见当做了原则,这是可怕亦是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