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博孙霸占他人座位,引得全国人民愤慨 ,这样的行为超出了正常人的道德底线,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法律法规学习缺失,没能依法实施职权,造成无赖态度恶劣,蛮横无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在多次规劝,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纠错,如果反抗则可直接驱离列车人设崩塌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新晋高铁网红,这个“孙子,赫赫有名”这次事件也暴露了一个问题,我们竟然对一个无赖无可奈何,这是一件值得我们反思的事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明明白白,请大家观之: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