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1 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的涵义
(1)能耗“双控”。
能耗“双控”是指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2)碳排放“双控”。
碳排放“双控”是指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3)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生产和生活所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总和。节能是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途径,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抓手。控制碳排放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措施,是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2 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必要性
(1)有利于统筹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统筹能源转型。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将允许地方和企业更多依靠非化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提升推进能源转型的内在动力,在有力支撑经济发展的同时保障“双碳”目标实现。
(2)更加鲜明地突出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3)有利于促进碳排放控制与国际接轨,推动关键低碳技术的进步和应用。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有利于与国际接轨、面向未来;有助于推动关键低碳技术发展,促进绿色交通、低碳建筑、新型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
3 “双控”制度转变带来的机遇
(1)破解重大项目落地能耗指标制约,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多用能空间。
(2)激励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电力需求特别是绿电需求增加。
(3)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4 “双控”制度转变带来的挑战
(1)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实施路径尚待明确。
(2)碳排放核算体系尚不完善,相关市场机制尚待探索。
(3)可再生能源或将成为未来区域间、省间能源竞争焦点。
5 相关建议
(1)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一是优化能耗“双控”指标机制。二是尽快出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实施细则。三是明确新增核电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中的考核导向。
(2)建立项目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地方通过多种方式,解决项目能耗指标制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瓶颈。一是对于以配套建设、共享模式等形式建设可再生能源、落实能耗的项目,可在项目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
(3)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差异化考核”路径,逐步推进碳排放“双控”。一是完善碳排放“双控”核算体系,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能源供应形势等,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目标进行调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二是明确各阶段两个“双控”的衔接配合。
(4)电网企业要主动作为,发挥在清洁能源跨区跨省输电通道规划建设、绿电消费认证、电—碳核算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一是加快跨省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为东部、南部沿海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电保障。二是推动建立新建项目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