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痛恨众多的事儿中有一件是略微更痛恨的,就是将所谓的共性规律生生移植在个体身上以“证明”这个个体是对的或错的,更显而易见的愚蠢是,此对错的净含量又少得可怜。尤其是当桐说我会像多数男的一样慢慢将不再爱她时,之所以想到这个事儿是因为萨冈笔下有一个在对时间的理解问题上自以为是、名叫若瑟的年轻女孩,她在这件事上同样犯了这个愚蠢的错误。
这个人类容易犯的共同错误不用过多查询它的演变历史也想得出来,简单地说,其中必然夹带着人类由集体意识到个人意识的转变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无论什么意识形态什么主义或思想都可能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无论此时社会盛行什么流行性思想,也无法免除其他不流行的思想的存在。由于此、人又不是恒定的尺子,总有脑子不清晰的时候,同时我们又偏偏“善于总结”规律,错把共性规律当作自己在论述有关个体议题时的素材......勉强可以谅解。
包括我自己在内,年轻人的错误都是可以谅解的,也不得不被谅解,否则还能怎么办呢。后悔往往来自于冲动下的过失,尽管语言为诸多美丽的错误装点过无数次、艺术也是如此,我们能做的也只有欣赏它。我猜假如苏格拉底活着的话,他在明白这个道理的基础上能做的也只有暗暗地坚持他要做的,或许他依然会在大庭广众中演讲,并且把自己搞得很疲惫。我猜,少数人他们之所以能我行我素靠的并非勇敢,而是真的明白。这时,鲁迅又来了:“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他在纪念刘和珍君,写悼文他这样写,但鲁迅先生一定是理解刘和珍的,此“敢于”就是“明白”,尽管这同样出于我的猜测。
巴金大致讲过什么叫做主义,就是自己终身奉行的某些准则。这也是随着时代的转变而充满变化的思想意识转变和冲击。例如“我喜欢”。动辄“我喜欢什么”就好像是种标准,这种消费主义下的陷阱必然会冲击到真正好的东西。为了支持“我喜欢”,自然会出现如“要尊重所有不同”或“存在即合理”。这样的争论又要陷入另一个陷阱,就是它依然是单向性的线:不是旧的就是新的、不是集体就是个人、不是权威就是平等自由等等。在此需要按下暂停键,我们要仔细地想一想,到底是谁,那么喜欢边吃着薯片、翘着二郎腿边欣赏着这样的争论。难道要一味地怪罪那些本能般用共性规律讲个人道理的人吗?我从来不这样认为。写这么多其实想说的是这个,而不单单是这种错误的语言方式本身,它的价值并不大。说问题本身往往治标不治本,可惜的是,治本的事儿又不好说。在如此雨过天晴的一天,我却在思考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