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发生事故后作为责任方和受害方都有那些需要注意的?
1、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如追尾,变道等),如何处理?
答:双方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协商不了,及时报警,交警会当场出具简易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复议哦。
2、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了,责任方应该怎么办?
答:首先明确赔偿损失的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所以一定要上商业险哦,不然要自己承担啊。
3、交强险的限额划分?
答: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在2020年9月19日前投保的死亡赔偿11万、医疗赔偿1万、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9月19日以后死亡赔偿18万、医疗赔偿1.8万、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的各项都是十分之一,财产损失都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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