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点大事》法律是一种思维方式

生活中用道德、情绪等感性思维处理事情,学点法律人的理性思维,面对不公和迷茫的时候,能客观看待和处理。

法律有哪些通用的思考习惯和认知模式,其有非常有趣,有用的思维方式和人生体验。有些问题是没有现成的答案的,但是多年的探索之后答案的轮廓逐渐浮现出来,像作者一样超越自我,想的更大



5月5日:阅读30分钟,笔记20分钟

1.凡事讲规则:善恶与秩序

就像歌词里唱的“眼前的黑不是黑,你说的白是什么白”,善恶是相对的。讨论法律的善恶是没有意义的,用善恶的标准很难找到客观统一的答案,而法律规则相对而言更具有确定性。

有了秩序生活井井有条,法律人的思维是即使最糟糕的秩序也好过没有秩序。

2.凡事讲权力:对错与边界

用法律处理纠纷时,并判断是非对错法律更关心双方都具有哪些权利。道德权利未必是法律权利。根据个人的道德,直觉进行评判很容易陷入情绪化的争吵。而法律使用法言法语就是要把情绪化的争吵尽量导向理论化的讨论。

3.凡事讲程序:正义与过程

法律如何解决纠纷?答案是依靠程序。包含步骤流程方式,手续等。人们去法院打官司都要经历一套复杂的程序。即便结果存在争议,也要把程序做足做好。

法律需要的是中立的裁判者,与案件相关的人应当回避,同时法律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

4.凡是讲终局:正确与确定

终局性意味着判决不可更改。将诉讼进行到底直到自己满意为止,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在法律世界中,确定性优于正确性。所以说,平反冤案为什么会那么难?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人们更需要最终的判决而非最好的判决。如果不断地上诉,再审使当事人和相关方面的利益长期处于悬而不决的状态,反而会损害他们的利益。这就是终局性的意义,是为了真正的解决纠纷。


7月20日阅读30分钟

第六章社会与法

1.判决书没写什么?

论证未必比信念更有力,认定本身就是不太能说明理由的。更为重要的是,凡是论证都存在反驳空间,可以挑出论证过程中的逻辑漏洞进行反驳。但是如果认定结果,且不给理由则是无法驳斥的。比如我认定眼前的交通信号灯是红色的,没有理由。菲尔德曾经给一个新法官。提过一则广为流传的忠告:你的决定可能是正确的,但你的理由肯定是错的。

总而言之。判决书是整个司法程序提供给全社会的产品。其中展现了很多内容,但也有三缄其口的地方:在事实认定环节基本只给决定,不太表明理由。这看起来没什么理由,但却是法律人为了使事实认定更有说服力而找到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2.时间成本:为什么很多案子总是拖很久?

懒惰的法官未必是坏法官勤奋的法官也不一定是好法官。无法用生产时间和产品数量这样的硬性指标直接作出判断。就像我们无法凭借一个学者,每年论文的发表量来判断,他的学术水平一样。要保证法官公正的按照法律办事,最好不要以勤奋来指标来衡量他们的工作,因为无论是通过惩戒措施还是通过奖金激励来促使法官多多判案快速判案都会影响法官依法秉公审案。只有不以勤奋为标准来要求法官法官才能在判案中考虑法律本身而不是业绩。

司法系统无法让人完全满意的核心原因就在于他要同时实现的目标太多,秩序正义公正效率终局性和社会效果等此没有完美的终极解决方案。

司法拖延,其实也是要培养社会慢速的心态。而这恰恰是法律取代复仇的一个重大特征。司法并不是万能的。一旦认识到司法系统的这种局限人们完全可以采取其他变通措施比如通过和解调解和仲裁等替代性途径解决纠纷司法不是寻求正义唯一的大门,而只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国家现在就在鼓励分流鼓励人们多用法庭之外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不是一有问题就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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