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特别喜欢小动物。她七岁了,养宠物的经历长达五年之多。在这五年多的时间里,她养过五只小鸡,三只乌龟,五条金鱼,一只小仓鼠,一只斑鸠(一天下暴雨在教室走廊的角落偶遇一只受伤避雨的小斑鸠,伤养好了,翅膀硬了便放飞了)。这些个小动物都没能陪她太长时间,尤其是那五只小鸡。
那五只小鸡是她三岁时在上官老会买的。上官老会是每年阴历的二月十五,姥姥家是上官的,我的童年是在姥姥家度过的,所以每年上官老会我都会去。那天,看似阳光明媚,其实却是乍暖还寒时候。卖小鸡的商贩每每看到有领着孩子的行人便卖力的吆喝,“卖小鸡喽”。
那些个小鸡被染成五颜六色,毛绒绒的很惹人怜爱。闺女立马就走不动了,伸出小手去抚摸小鸡的绒毛,眼里满是喜爱。我不忍就这样带她离开,就给她买了五只。我还专门挑了,捡比较欢的,生命力看似比较强的。买时,这些小鸡还都活蹦乱跳的。回到家,把它们安置在阳台,弄一个小纸盒,上面铺上棉垫来保暖,又买来小米。一切准备就绪,小鸡在阳台上的阳光里打盹,半眯着眼睛,身子摇摇晃晃,像要倒地的样子。我看到这个情况便知这五只小鸡活不过一周。第二天便死了一只。我骗闺女说,它睡着了。最后,一天一只,只五天就死光了。闺女哭的伤心。我心里暗自说,自此不再买活物,但每次都拗不过她。
最近闺女又得了新宠,一只小兔子。老公在楼下的空地用几块砖和木板给它搭了窝。之所以允许闺女养兔子是有前提的,不能因为养兔子而耽误学习,也不能因为学习而耽误给兔子拔草饿坏了兔子。说来也怪,自从养了兔子,闺女放学回家吃饭也积极了,写作业也不用催了,作业写完就找自己的小伙伴去足球场寻找兔子爱吃的野草。期末考试还得了一等奖。
蒲公英是兔子的最爱,尤其喜欢蒲公英的黄色小花。闺女给兔子找了一大把蒲公英花,小兔子吃的满嘴都是黄色的花粉,鼻子也染成了黄色。
有一次做饭,我削了一根黄瓜,把黄瓜皮和黄瓜把儿塞给闺女对她说,把这些去喂小兔吧!闺女似乎不高兴,她说,“妈妈,你爱我吗?”“当然爱了!”我毫不犹豫地说。“那你爱我爱的小兔子吗?”她又追问。“当然也爱呀,要不然怎么会把它买回家!”“那你怎么让它吃我们不吃的黄瓜皮?你咋不让它吃整根的黄瓜?它妈妈要是知道我们待它不好,它妈妈会伤心的!”听了闺女的话,我想起《论语.颜渊篇 》里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她这儿成了:“己所不欲勿施于畜”,又上升了一个境界。自己不希望加于己身的,也不强加到动物的身上。如果人人都有这份众生平等的心,那些虐待动物,用暴力手段强迫动物为人类表演节目而获得金钱的和那些猎杀国家珍惜野生动物的还会有吗?我能告诉她,畜生就是低人一等,人类才是至高无上的吗?
作业早早写完,睡前还有足够的时间玩。看着足球场大片大片的红色牵牛花,闺女突发奇想,“妈妈,这种牵牛花兔子爱吃,我试过了,让我遛遛兔,把它放出来,让它吃个鲜花自助餐吧!”闺女始终没有把它当做畜生。看着闺女和兔子在足球场撒欢,多么美好的画面,兔子是她的小伙伴啊!在孩子眼里,众生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