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主要不是一种对某个特殊人的关系;它是一种态度,一种决定一个人对整个世界,而不是对某个爱的“对象”的关系的性格倾向。如果一个人只爱某一个人,对其他同胞漠不关心,那么他的爱就不是真正的爱,而是共生性的依附,或者扩大了的自我主义。
如果我真正爱一个人,我就会爱所有人,爱这个世界,爱生活。如果我能对另一个人说“我爱你”,我就一定能够说:“我因为你而爱每个人,我通过你而爱这个世界,我由于你而爱我自己。”
1.兄弟的爱,是构成各种爱的最基本的爱。这里我所说的爱是责任感,关怀,尊重,对他人的了解,推动生活的愿望。
如果我们主要从表面上观察另一个人,那么,我们发现的主要是我们之间的差别;如果我们深入到本质,我们就会找到我们之间的同一性,认识到手足之情这一事实。
兄弟的爱是相互间平等的爱。
爱骨肉亲人并不是伟绩。动物也爱它的幼崽并照顾他们。
只有在那种不服务于任何目的的爱中,真正的爱才开始显露。
2.母爱
母爱是对孩子生存及其需要的无条件的肯定。对孩子生存的肯定有两方面:一是对保护孩子生存和成长来说绝对必要的关心和责任。另一方面,比单纯的保护更进一步,是灌输给孩子爱生命的态度,使孩子感到活着是美好的,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活在这个地球上就很美好。
母爱使孩子感到:降生到这个世界上很好。母爱灌输给孩子对生活的爱,而不仅仅是活着的愿望。
乳汁是爱的第一方面的象征,即关心和肯定的象征。蜜象征着生活的甜美、爱和生存的幸福。大多数母亲有能力贡献“乳汁”,只有少数母亲能同时贡献“蜜”。为能提供“蜜”,一个母亲不仅必须是个“好母亲“,还必须是个愉快的人——许多人达不到这一目标。
母亲与孩子的关系就起本质而言是不平等的:一方事事需要帮助,另一方则给予帮助。正因为母爱这种利他的无私特性,所以被认为是最高层次的爱,是一切感情中最为神圣的。然而,母爱的真正伟大之处似乎并不在于母亲对婴儿的爱,而在于对成长着的孩子的爱。
母爱的本质就在于关心孩子的成长,而这便意味着想让孩子离开她。
3.自爱
对自己的爱和理解,与对另一个人的尊重,爱和理解是分不开的。
真正的爱意味着产生爱的能力,它蕴含着爱护、尊重、责任和了解。他并不是被某人所感动意义上的“情感”,而是一种为被爱者的幸福和成长所做的积极奋斗,它来源于爱的能力。
人们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长、自由的肯定来源于人们爱的能力,即来源于爱护、尊重、责任和了解。倘若一个人能够卓有成效地爱,他也会爱自己;倘若他仅能爱其他人,他便根本不会爱。
自私与自爱远不是一回事,实为水火不相容的对立物。自私者不是过于自爱,而是缺少自爱;他实际上恨自己。这种缺乏对自己的喜爱和关心,仅是他缺乏创造性能力的一种表现,留给他的是空虚和萎靡。他必然是不幸地并焦虑不安地关注着从生活中攫取某种满足。
总的说来,“无私“的母亲与自私的母亲对孩子的影响没有多大不同。实际上,“无私”的影响常常更坏,因为母亲的这种“无私”蒙骗了孩子,使孩子无法批评他。他们承担着不让母亲失望的义务,他们接受的是母亲在美德的掩护下厌烦生活的影响。没有任何东西比被一个自爱的母亲爱更有助于让孩子体会到什么是爱,快乐和幸福。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谁比梅斯特.艾克哈特更好地概括:如果你爱自己,你也就会像爱自己那样爱每一个人, 只要你爱自己多过爱他人,你便不会真正的爱自己。如果你同样的爱所有的人——包括自己,你便会把他们当成一个人来爱,这个人既是上帝,也是人。因此,这个人就是伟大正直的人,他像爱自己那样平等地爱其他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