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上大家都很反感乱改需求,明明做好的东西,又要重做。然而是什么导致需求不断地被更改呢?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需求方不知道更改的成本有多大,他们觉得不就是简单改一下布局吗?但缺不知更改布局背后牵动多大的逻辑变动。由于对成本大小的认知不清,导致他们不假思索的跟着感觉走。
如果有人站出来和需求方算一算某些更改成本的大小,我想他们就会三思而后行了!
我想这个原因同样可以解释越来越严重的校园暴力问题!
近日,山东德州一名14岁的初一女孩被几名初中生轮流掌掴30多下,而原因竟是上次问她叫什么名字,她没回答。该女生被迫转学,不想施暴方的带头学生又带着人到新学校找该女生。对于事件的处理,校方的回应是:打人者停课反省,积极处理。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受害人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性质十分的恶劣,但给予施暴者的处罚仅仅是停课处理。这种情况在其他类似案件中也很普遍,施暴者可能只是口头道歉,赔偿一点精神损失费,或是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补偿,其付出的代价,可谓是无关痛痒。
为什么?因为施暴者是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对象。
那么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本着保护未成年人、拯救未成年犯罪者的精神,但也同时导致了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拿什么来保护同样身为未成年人的受害者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身心发育不成熟、属于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所以我们对于一时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采取“感化、教育、拯救”的方针,使其减轻刑责或免受刑责。通过这样做,我们及时拯救了一大批因为一时冲动而犯错的迷惘少年。那么,我们是否有效地遏制住了未成年人犯罪数数字的攀升呢?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协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七成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七成以上,并且还有进一步上升的态势。
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人保护法非但没有有效抑制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发生,反而因为其宽容与忍让无形中助长了它增长的态势。为一时冲动而犯错的孩子留下一条希望的路,这本无可厚非,但施暴者犯了诸如虐待凌辱他人,甚至故意杀人等几乎不可饶恕的罪行时,施暴者为其暴行、监护人为其失职所付出的代价与受害人及其家庭受到的巨大伤害相比,是否有些微不足道?
所以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也请把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提高,还给那些受害者一个公平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