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主要发起企业是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且规定个人贷款不超过20万元,企业贷款不超过100万元的上限。
据了解,这是上海市首次对互联网小贷出台专门的监管办法,《监管指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设置20万、100万贷款上限
互联网小贷(网络小贷)从字面意义上也可想而知就是小贷公司互联网化。自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网贷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自然人则不得超过20万元。
此次《监管指引》也明确指出,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贯彻“小额、分散”理念,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此规定与暂行管理办法中对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要求相同。
另外,《监管指引》还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模型、风险识别的机制、风险监测的手段等。
2、发起方需是知名互联网公司
据了解,《监管指引》中明确指出,互联网小贷的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
此外,《监管办法》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也提高,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注册资金都必须全额实缴,放在金融办的专门账户中。根据《监管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此次《监管指引》也明确要求,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公司所有资金来源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吉盟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