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起床看到的新闻,某民航公司颁发了300万奖励给一位机长,原因是在一次起飞过程中另一架飞机驶入跑道,机长当机立断以最大推力起飞,起飞时两机垂直距离仅十余米,如果再延误3秒做出判断后果不堪设想。
避免了价值超1亿美金的两架客机相撞,避免了机上400余名乘客的死伤事故,300万多吗?我想首先该想明白的不是多不多的问题,而是该不该的问题。
有人觉得压根就不该发,因为这是你作为机长的义务,履行义务有什么可奖励的?我觉得能有这种言论出现而且不在少数,追根溯源就是非黑即白的价值观在作祟了。其实义务说一种很扯淡且短视的说法,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可以想明白这个道理,我们都买过保险,那有谁在免赔条例中没见过这样几个字叫做不可抗力?赔款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但即便是义务也应该有履行范围,作为机长难道就不是一个道理吗?
安全驾驶和应对突发的训练应该是航空公司的责任,问题在于培训和真正面对完全是两个概念。想起了NBA对新球员的一个培训,提防女球迷,预防艾滋病。问题在于道理都明白,可真有一个火辣妹子来撩你,有几个人能hold住的?古语有言,英雄难过美人关,不就这么个意思么。所以说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尤其在生死关头,并非所有人都能够按照自身的知识储备和技能训练去进行正确的应对,而如果在聘用阶段就强行添加这一特质筛选,那我想现在90%以上的机长连合同都没得签,这也是我指出义务论短视的原因。
别人告诉我马云说过一句话,我们要的是人才,不是顶级人才,我对这话的理解就是员工的有限义务履行范围。企业应该对雇员的工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预期过低,员工好招,但是难以创造价值;预期过高,你招的到人么?所以避免超出合理预期的事件才是企业应该做的。那么一旦这类事件发生,而员工却对其进行了超出预期的处理,不应该奖励吗?
再举一个例子,二战后美国在日本的占领军统帅麦克阿瑟。对他来说那个阶段他的合理预期就是别在日本搞出什么乱子,做到这一点就是大功一件,可以了。但日本的战后改造乃至能有今天的国际地位都脱不开他的关系,人是已经没了,但对麦克阿瑟将军的铭记和赞扬难道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奖励吗?
所以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答,到这里我想也就差不多了,奖励自然是应该有的,至于300万多不多,这反倒不是什么值得讨论的话题,见仁见智便是。
而愿意花时间用这么大的篇幅来说这件事并不是想讨论多不多或该不该的问题,而是想到了另一个层面的问题——追责与赔偿。按照新闻报道的说法,意外发生的原因是指挥塔的工作失误,同时因为此事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记过,撤职,禁用等处罚。那作为当事人的400多名乘客呢?他们出于对于航空公司的信任选择了这一航班,而航空公司却因为自己雇员的问题让他们命悬一线,虽然并没有酿成惨剧是万幸。但小到普通百姓,大到整个社会,现在是应该因为万幸欢呼还是该继续为事件追责,进行更深的思考呢?
指挥塔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失误或者说渎职受到惩罚,那么作为聘用者的企业又应该做什么?我刚才说过,企业要做的是避免超出预期的事件发生,而一旦这类事件发生了我们往往看到的都是直接责任人而忽视了背后企业、组织、机构、政府对于事件的责任,临时工的说法不绝于耳正是因为我们习惯了这种追究责任的方式。最近在看美剧“绿箭侠”的时候看到这样一句台词,我团队的所有决策都是我的决策,这句话是在男主角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为了澄清媒体对于其团队中骨干成员进行私自决策的指责时所说的。说白了,雇员的决策是受企业影响的,下属的决策是受领导影响的,大话西游中唐僧那句送死你去,黑锅我背的经典台词大家都记得,但又该怎么解读这句话呢?你要任命,你要放权,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出了问题只追究直接责任人而自己无事一身清的做法,与臭流氓又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在我看来,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向航空公司追责并为旅客索赔的问题。你们出了重大失误,我们没死,我们应该表达的不是救了哥们儿一命的谢意,而是你们怎么敢让老子命悬一线的愤怒。我们常听到一个词叫做精神损失费,所以无论是从合理制度安排,社会民众诉求,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责任,乃至相关法律法规,这家航空公司都欠所有旅客一个说法,一个赔偿!
我们常拿海底捞举例子,夸赞其服务品质有多高,服务意识有多么到位,这是在主动层面高自我要求的企业给我们做出的典范,而在被动层面的高自我要求却并很少有人提及。最近我有这样一个经历,开车到遵义时无法联系到从Airbnb上预约的房间,时间已经是晚上九点半了。去Airbnb进行投诉,由于中文坐席无人只能接通了英文坐席。简单沟通之后马上收到了订单退款,并承诺报销当晚最高50美金的住宿费,因为原本就计划了两天的行程,拿到的收据是两天的费用大约66美金,随后我没有再收到任何扯皮邮件直接收到了全款报销赔偿。携程会这样做吗?去哪会这样做吗?如果最开始我接通的是中文坐席,那还会不会这样做呢?有了品质、有了效率、中国人的企业发展已经很有成效,但对于责任的推卸却似乎没什么改观,究竟何去何从,引人深思,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