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所有不重要的东西不谈,我们会发现它成为如下的公式:“在一般意志的最高权威下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奉献出来,在这一集体中,我们把每个加盟者都接受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
这个公式比较抽象,具体展开会碰到什么困境呢?且看后文分解。
协约的结果立刻就产生了加盟的集合体,而代替了参与协约的每个单独的个体,它包含了参加表决的所有个体成员。此一统一独立的实体拥有集体的自我、和自己的生命与意志。这种由其他个体加盟而成的法人实体,我们叫它城市(city),现在的称呼是共和国或政体。在被动的状态,它称为“国家(state)”;在主动的状态,它称为“主权者(sovereign)”;在和其他同类实体相比较时,它又称为“政权(power)”;它的成员从集体的角度称自己为“人民(people)”;从分享主权者权威的个人的角度,称自己为“公民(citizen)”;从服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可以称自己为“臣民(subject)”。这些词往往被不加区分地混用;只要知道在使用它们时的确切含义就行了。这个词的真正含义在现代已完全失去了;大多数人民认为一个城就是一个city,市民就是公民。他们却不知道房屋构成了城,而公民形成了city。很早以前,卡色基人同样的错误使他们所失甚重。我还从不曾读到过哪个王国的臣民有着公民的头衔,就是远古的玛西东人和今天的英国人都不例外,虽然他们相对别人有较多的自由。法国人自己处处使用公民的称谓,因为,如其字典上的写法,他们不懂它的含义;否则他们是有窜改文意的罪嫌的;对他们,公民是表达一种美德而不是权利。当包丁(Bodin)讨民和市民时,他犯了同样的大错,把一个阶级说成了另一个阶级。阿尔兰勃特先生避免了这些错误,在他有关日内瓦的文章中,他清楚地区分了四个等级(如果算外国人,五个等级)存在在城里,而只有其中两个等级构成了共和国。由我认知所限,没有其他的法国作家懂得公民一词的真正含义。
这一段卢梭明确了city,state,socerign,power,people,citizen,subject.等概念的真实内涵。说明了人类先形成城市,然后在城市的基础上形成国家,城市具有主权,因为是由某群人协力建造的,在建造前或者建筑的过程中建造者们结成了某种社会契约。这是人类最早的社会公约。主权者和公民产生了。建城的约定成为法律。卢梭认为这样的城邦中,人群分五个等级,只有其中两个等级构成了共和国。这是一种抽象的方法,剔除了人类不同种族和民族国家产生的差异,抽取了共同点,这个方法对于透过重重迷雾看到人类社会国家的诞生进程十分重要。历史科学的研究需要定量到定性的方法,卢梭提供了这样的方法,避免了毫无原则的相互扯皮。
按照卢梭的方法,一个古代的中国古国虞国的建立是可靠的,首先它在古洞庭湖的边上,它原来由若干部族在自然的状态下聚居,各自为抢夺生存资源而经常发生械斗,直到一个叫虞舜的人到来(虞舜也可能是一个部族)。他建立了一种约法:子孝兄慈的制度,解决了各个部族的争端,建成了由七个卫星部族组成的大联盟,叫虞国,后来虞国参与了中原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取得了管理天下部族的权力,然后又为全球性的抗洪救灾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直到另一种约法的诞生,那就是禹夏的约法:天下为公,躬身亲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