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信奉一见钟情的人。于四目相对的瞬间,爱了就是爱了,不爱就是不爱。我知道这样的举动也许会给对方唐突,甚至轻浮的感觉,但要我因此学会‘日久生情’,那也是万万不可能的。就我个人的认知而言,人是具有动物性的,而动物表达爱的方式,不都是‘霸王硬上弓’的吗?你能想象一头公牛在遇到一头母牛之后,先跟它聊上几个小时甚至几天以博得它的欢心之后,然后接吻,最后才以身相许的场景吗?当然不能,否则这世界不就乱了套了吗?我举这个例子,不是说人也该像动物那样遇到心爱之人就强取豪夺,而是想说明:人既然也属于动物的范畴,那么他就必然具备动物性的某些特征:比如示爱,保护幼崽等等。而一见钟情就是动物性的最好体现,换句话说,人类的表白在本质上就类似于动物的霸王硬上弓,区别在于:人类是智力生物,有其文化文明和社会道德对其的约束,因此在表达方式上就显得相对文明得多;而动物则没有这些条条框框,因此他们就只信奉一个肉弱强食的生存原则,这么一来,在表达上自然就粗野得多了。说了这么多,对‘一见钟情’来说似乎都是‘废话’。既然如此,那么接下来就许我着重来谈谈自己对‘一见钟情’与‘日久生情’的看法吧!
首先,我以为‘一见钟情’才是爱情的体现,因为爱是一个瞬间动词,就产生于四目对接的那一瞬,有就有了,没有就是没有;而‘日久生情’培养的顶多是习惯,只不过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常常会不自觉的将二者等同。比如当某个女孩听到这样的表白:……我一直以为我们都只是普通的朋友,所以呆在一起的时候并没有觉得什么,可当真正分开以后,哪怕是一时一刻,我才蓦然发现,原来我已离不开你,已于不知不觉间习惯了你的存在……通常,如此这般一番信誓旦旦的言语,总会换来女孩泪流满面的感动,然后误以为这就是爱情,继而义无反顾的纵身往里便跳。然而,等到将来的某一天,理性回归了,当初炽热的心也归于平静了,再来回首往事,才会恍然大悟:原来当初那让自己义无反顾的‘情话’,从头到尾就没看到一个与爱有关的字眼,而有的只是那可怜巴巴的习惯,令人窒息的习惯。
那么,爱与习惯的本质区别又是什么?诚然,我也给不了确切的答案。我顶多只能说:关于爱情,木心先生在他的《文学回忆录》里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说,当年美丽女神维纳斯在与战神玛尔斯偷情生下小爱神丘比特之后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爱神丘比特除了玩世不恭,根本就不会长大,于是焦急的维纳斯就去问冥王哈德斯(不记得了)该怎么办,哈德斯对她说:爱情没有热度是长不大的。于是,维纳斯和玛尔斯又生了个孩子,丘比特随即长大,但离开他弟弟之后又恢复了原状……神话所赋予的意义就在于,爱情是需要热度的,所以有热恋一说。而习惯则不然。因此,如果说爱情就像刘绍铭先生评价张爱玲女士的小说那样——能兀自燃烧起来;那么习惯则如闻一多先生的诗歌《死水》的句子: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清风吹不起半点涟漪!只不过,爱情的燃烧,尚需要后续源源不断的‘燃料’的补给,如若后续补给跟不上,那么烈焰过后,剩下的只会是灰烬,甚至于灰飞烟灭;而死水呢,尽管风霜冰雪的侵蚀,在经年累月之后,依旧会如当初一般,不过是换了时光而已。
因此,于我而言,最好的结局便是:当爱已成习惯;如此:便可不离不弃,便可生死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