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乔治·萨瑟兰(George Sutherland)有一次曾经对纽约州律师协会说:“财产本身不具有权利,但个体——人——却拥有三种伟大的权利,由于武断的干涉,它们同样神圣:他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这三种权利本质上是与一种权利联系在一起的。给予一个人生命,却否定他的自由,等于是夺走了他身上所有让其生命值得活下去的东西。给予他自由,却拿走他作为其自由之结果与标志的财产,等于是让他仍然处于一种受奴役的状态。”
学习他对权利的解读,让我们更加珍惜当下生活,更加让自己明白权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