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场景是在一个大学保安办公室中,有两个学生正在被审问。几分钟之前,他们在学校食堂互殴,大学警察反复问他们斗殴是如何引起的。那么。叙述冲突了。因为每个学生看起来都很真诚地令大家确信,另一个是攻击者,并且当时并无目击者。校警察没有希望发现真相。但是只有一个真相需要发现吗?或者是有两个真相,每个真相与其中一位学生的故事相对应?对于这些问题,这一章给予了什么启示?
想到了黑泽明的《罗生门》和凑佳苗的《告白》。到底谁描述的才是真相?谁表达的才是真理?答案是,每个人都是各自的真理,每个人都是各自所想相信和想令别人相信的真相,因为——每个人都是站在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角度来阐述甚至“诡辩”一个事件的发生的。那么,到底还“有没有天理了”?怎么去判断?如何去理清自己的思维?我想说的是——眼见也不一定为实。对于一件事,一个人可能对三个甚至多个人进行不同的说辞,那么,那个才是真的?你无法判断,甚至连他自己本身到最后也会措手不及,无法收手。就像自由意志,自己真的有自由意志吗?还是说别人助长了你利用你的自由意志来进行事情的操作?有时候,休谟的怀疑主义特别适合当今社会现状,而霍布斯的机械论和芝诺的决定论只能结合科学主义了。
“清官难断家务事”,我认为只要涉及人与人的关系链条了,就一定是难上加难的。也许你该相信的是你愿意相信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