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3月5日晚上6点,从外地来北京打工的小谭(女)因得到人生第一笔工资,而与其男友小王(男)在合租房(某小区2楼)煮火锅庆祝。小谭与小王边喝酒边聊天,突然,小王不小心说漏嘴,让小谭知晓了其与公司小李之间存在暧昧的关系,小谭一下火气上来,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就朝小王丢去,小王一躲啤酒瓶从窗户丢了出去,但并未砸中任何人。其邻居见状敲门询问,小谭听到声音非但未停止反而再拿了一啤酒瓶向小王砸去,此时,啤酒瓶依然从窗户飞了出去,邻居见询问无果报了警。请问小谭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京广观点】
小谭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京广分析】
根据2021年3月1日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小谭丢出去的啤酒瓶虽然未砸到任何人,但其行为可能为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后果,其行为根据最新《刑法》的规定,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可能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