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的角度,歧视仅仅是一个中性词。
一、歧视不可避免。稀缺~~东西不够~~必须选择~~要有选择标准~~就是区别对待~~就是歧视。稀缺、选择、区别对待和歧视,其实是四位一体的不可避免的。我们能讨论的只有人在什么时候会歧视,歧视的条件是什么,谁来歧视以及歧视后果的承担。
二、歧视与逆向歧视。世界许多国家有反歧视的法律,如美国的“平权运动”宗旨是让那些弱势群体也能达到平等待遇。许多大学为了不歧视黑人和少数族裔的学生,规定了照顾他们入学名额,照顾他们入学。其结果如何呢?是否有了平权运动的条款和平权运动的意思,歧视就消失了?1978年美国一个有名的案件“巴基诉美国加州大学董事会案”,巴基打算利用加州大学招生条款中,有个专门照顾弱势群体名额的规定(在100人中有16人是作为弱势群体照顾的),但校董事会以巴基是白人,不属“弱势群体”进行了拒绝,由此巴基告到了法庭。(某些规定是为了消除歧视,却产生了新的歧视,这叫逆向歧视)
三、不准明晃晃的亏待白人,就只能静悄悄的照顾黑人。官司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九位法官意见高度不一致,为此总共发布六份裁决书,最后的主要意见是:学校根据学生的种族因素予以照顾,并不违反宪法,但是实施刚性的配额制度是违法的,即要照顾弱势群体是可以的,但不能公然的有指标的定量的有配额的地推行平权运动。(最后巴基被允许入学)。其实法官观点不一是没有明白一个道理:凡事选择就必有标准。标准就是歧视,这种歧视由于稀缺性是不可避免的。
四、歧视不是问题,如何歧视才是问题。1由于招生名额是稀缺的,就必然进行选择,这是不可避免的,有选择就有歧视,歧视也是不可避免的。2由于选择不可避免,问题的重点就转到了谁有权进行歧视,谁来承担歧视的后果上。3学校是招生主体,所以学校有权制定任何歧视性的招生标准,可多元化招生,招一些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即使成绩差一点,也可以招收一些体育优等生,即使成绩低一点,但学校要承担这样招生或者说这样歧视的后果。4除了学校外,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即该项政策的后果承担人应有权知道该学生是因何种原因入学,应有知情权。
小结:我们需要记住这种经常容易忘记的话:稀缺必然导致歧视,不应该去探讨要不要歧视,而是探讨应该如何歧视。
2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