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身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起诉哪些赔偿项目?这些项目的金额又是如何计算?今天由唐律师为大家梳理一下。
一、医疗费
1.什么是医疗费?
医疗费主要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医疗费的诉求重点在于如何证明治疗时发生的费用是否合理,合理性一般可以根据医院和医生的专业建议进行判断。如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等等便不再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
2.医疗费如何计算?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如果受害人此时仍在继续继续,可以后再次起诉后续的医疗费。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护理费
1.什么是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住院期间、康复期间或因残疾而永久丧失自理能力之后。护理费的诉求重点在于受害者是否向法官能提供完整的发票或雇佣合同等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雇佣护理人员的事实。
2.护理费如何计算?
受害人由其家属护理,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雇佣专业护工来进行护理的,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两人以上护理。
三、误工费
1.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发生的经济损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本人的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诉求重点在于受害者是否能提供本人真实的收入证明。
2.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的收入×误工的时间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1.什么是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营养费
1.什么是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2.营养费如何计算?
营养费赔偿金额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医嘱注明),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六、交通费、住宿费、复印费、鉴定费等
交通费、住宿费、复印费、鉴定费等等指的是伤者的家属为了照顾受害人往返医院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外地来本地而产生的住宿费用,各项单据文档的复印费用等等。在性质上这也属于一种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且此损失也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加害人应当进行赔偿。
七、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1.什么是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侵权损害而丧失劳动能力,根据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可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
2.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周岁以上,每长1岁减少1年系数。但最低不能低于5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八、丧葬费
丧葬费=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被抚养人60周岁以下(需要无其他生活来源)=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的,逐年减一,最低五年。可参照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
十、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的,逐年减一,最低五年。可参照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