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翻开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阅读到第十四章《秦汉之际之儒家》之“关于孝之理论”,颇有感触,吾将站在现代化的视角上对儒家之所谓“孝”作一个批判。
吾骨子里还是崇尚儒家精神,但不是其所有。若对其所说皆信,即是一腐儒;若对其所为皆行,即是一蠢人。故当取其精华矣。
在谈论“孝”之前,吾先要批评儒者关于婚礼之理论。生出能孝之儿女之前,必有夫妇结合。在儒者那里,男女结婚的目的只在于生育子女,只注重于生物学的功用,完全无视了情感性。说“完全无视”毫不夸张,因为在儒家经典里,只有夫妇有别之说,而无夫妇相爱之说。孔子是极注重个人性情的,为何在这一点上却有所避讳?大概是因为时代的弊端—对女性的束缚吧。爱情的温润现代人都能感受,吾不多言。
儒者的“孝道”有两个方面:肉体、精神。
在肉体方面有三方面:一,养父母之身体。儿女应当赡养年老的父母,为之提供物质资料,以供衣食住行,不使父母受到摧残。这一点没什么可批评的,现代人所理解的孝即是此最基本的孝。二,想到自己的身体是父母所给的并且慎重保护之。《孝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即是在第一点的基础上加一觉悟,认为自己的身体由父母而来,爱自身即爱父母之身。然问题来也。若以此说法,则吾绝对是一“不孝子”。吾从来没有感激父母生下吾,因吾承认人是有自由意志的。若吾不同意父母生下吾,而其为之,实际上是违背了吾之意志。然吾觉决不怨恨他们,因为他们生下吾之后并未抛弃吾,而是予吾爱,育吾成人,其中实为艰辛。三,生儿育女以续传父母之生命。这一点有句有名的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所以有名,因为这句话所受的非议非常严重。大抵是些无知跟风之人,他们认为“无后”指“未尽到后辈的责任”,并装作深谙的样子。用现代的观点硬套在古文上,形成了曲解。然本意即是“没有后代”,不须多虑,“舜不告而娶,是为无后”——舜不告诉父母而娶妻,就是为了后代(怕没有后代)啊。理智地思考,没有后代的确是自己的事,于社会没有很坏之影响。然在中国大概是没有人希望自己一系绝后的,在情感上不需特别批评这个观点。
在精神方面亦有三方面:一,在亲人存时,顺其合理志意,亲人有过劝他改之。不是说父母的训诫都要听,命令都要行,父母之合理志意,即可顺。若父母犯错,如“其父攘羊”的故事,做子女的可以不告发父亲,但必须要劝他改正。此观点没什么可批评之处。二,在亲人殁后,祭祀之。时刻想念去世亲人,使他们在思慕记忆中获得不朽。理智上是否祭祀无所谓,情感上不祭祀是不好的行为。墨家主张丧事从简,这点是不错的。对父母亲人心怀感激思念之情,这是最简单的同时也是最深刻的行孝。三,继亲人之事业,或以其名作述作。这在中国十分少见,毋需多言可知不太实际。
儒家之孝道很好理解。道家其实关于“孝”也有说法。道家将“孝”划为六个境界。儒者之“孝”为第一、二境界。一般人能达到此,已经可以了,已是一名孝子。道家之“孝”后四个境界为:我忘记父母,让父母忘记我,我忘记天下人,让天下人忘记我。至于为什么,大家思考一下,实在不解,可以看看傅佩荣教授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