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这个概念,先秦儒家、道家都提出过,不过把它作为一种学说的最高概念,还是由宋代大儒程颢开始。他发现,《诗经》、《尚书》说到主宰就用“帝”表示,形容其包含万有则用“天”来表达,他认为儒家经典中说到的“天”其实是“理”,“神”是指万物变化的微妙,“帝”是指主宰而言,所以得出了“理便是天道”,所谓天、神、帝其实都是“理”的结论,并赋予其新的内涵和发展出一套划时代的学说。
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就这样,理取代了气就成为哲学的最高范畴,理学之得名就由此而来。宋代哲学的核心由气变为理,道学也称之为理学。在程颢之后,儒家把天理看作人的本然之性。理学将“天理”引申为“天理之性”,即“仁、义、礼、智”的总和,与“人欲”相对立。另外,天理其实有道德之理和自然之理两种理解,不过,大儒们一般没有注意区分。
天理和人欲这一对矛盾,最早见于《礼记》的:“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这段话大概意思是说,人丧失人性变成物,是因为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于是有了忤逆、弄虚作假的心,有淫荡、作乱的事情。
程颢、程颐两位大儒都认为:“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南宋大儒朱熹继承了二程的学说,明确地提出“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一说。
何谓天理?何谓人欲?
孔子从“质”去区别,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这就是说,天理、人欲并不是以富贵、贫贱去划分,而是看是否合乎道,以其道得之即天理,不以其道得之即人欲。
朱熹则从“量”去区别,他说:“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这就是说,饮食、夫妻是人合理需要,是天理,但是没有节制、过度追求色欲,饮食、夫妻就变质成人欲了。
王阳明也肯定天理与人欲的对立,他说:“然。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程子谓人心即人欲,道心即天理,语若分析而意实得之。今日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是二心也。天理人欲不并立,安有天理为主,人欲又从而听命者?”
这就是说,心只有一个,中正即天理,不正即人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