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来之后听了Don McLean 的歌Vincent。每一次听,都是最初的感动。 This world was never meant for one as beautiful as you. 世界上有这样的人,一切就都不一样了,只有美好的人才能遇到,能够感受到美好。否则的话真是对面不相识,那么多的艺术品放在那里都不会多看一眼,即使看到了也不欣赏,不可能感动。想起几年前曾经有一次觉得这个世界是世俗的人,愚蠢的人为单纯的美好的人服务的,不由得窃笑。因为那些人每天忙忙碌碌,却无法欣赏世界的美好,单纯的人要求很少,不去争取那些世俗的所谓成功,却拥有自由单纯的快乐,能够随心所欲投入自己热爱的事情。
想起有块幽蓝色琉璃可以作书镇。从书柜取出来压书。上面的图案是湖边水仙。买了十多年了吧,出自杨惠珊琉璃工坊。是一块一见钟情的琉璃,我是当作书镇买的,但其实是一个摆件。大多时候都放在书柜里,因为不是规则的方块,也没真的用作书镇。颜色图案手感都相当好。曾经有个淡紫色半球书镇被我错过了,当时觉得太贵,过几天去买却没了。一直很遗憾,因此后来看到这个就赶快买了。喜欢琉璃和玉的质感,觉得镶嵌和挂绳都破坏了它们原本的美,除非设计非常特别。玉石最是手镯吸引我,没有任何其它雕饰才最美。
最近开始正常上班了,不再自由散漫。一开始有点沮丧,但是当天下午就觉得很好,可以不做饭,可以每天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在家难免会随便一点。有人开玩笑说可以迟到但不可以早退,因为要等饭熟了才回去。说得没错,上班就意味着不做饭。上班对我来说只不过是换个地方看书和上网而已。麻烦的是有时候要被聊天,即使明确地表示不喜欢聊天,不喜欢这个话题,对那些事情不感兴趣,但还是无法拒绝人们的热情。谁让我总是见解独到,说话幽默,知识丰富,即使言辞很犀利人们都喜欢听呢!
今天穿了5月份在北京买的桔红色 Red Hero半裙。昨晚试了几件白衬衫和T恤,最后是一件珂莱蒂尔针织短袖白T最合适。那是有一次在机场和一件桔色薄风衣一起买的,只有机会穿过一两次,季节总是转眼就过,稍微一偷懒一些衣服就没机会穿了。白T恤薄而精致,袖口和下摆都是稍微收紧的织法,所以不用塞进裙子里,和裙子衔接非常好。试了米白色猫跟鞋,觉得这一身有一点显胖似的,没有连衣裙好看。毕竟裙子比较长,裙摆又大,我个子只有160又不高。不过不管了,就是要穿。不一定显瘦就好,要有特色。
早上刷牙的时候想还有别的什么鞋子可以穿呢?每当这时候脑子转动都非常快,果然灵光一闪——桔红色鞋子——试穿果然非常合适——不显胖了,腰身和裙摆都很好看,要是臀部翘一点就完美了。鞋子真是搭配效果的关键所在。这双鞋比中跟高一点,是大跟,和大裙摆正好和谐,裙摆下面露出大概五分之四的小腿,作为长裙长度也刚好,我觉得在小腿中部的长度并不一定好看,对我来说短一点更好看,要么就长及脚踝。
虽然裙子和鞋子颜色很艳,但是接近脸的是素白的T恤,所以整体并不夸张。桔红色上面还有像是画笔刷上去的白色点缀,在阳光下桔红色显得很水灵,就像透过阳光看树莓之类水果的感觉。看了一下5月16日买裙子那天的日志,写着:“火烧云似的深浅不一的桔红色,像是用大大的笔刷刷出的色彩,除了橙色还刷了一些白色。”今天上身效果比购买那天还要好,那天试穿店里的V字露背的白色T恤没有我这件T恤好看,款式可以面料不太好。
如果要戴项链的话我想起骆尘给我选的橙花项链,颜色呼应很漂亮。不过今天并没有戴,觉得简单一点比较好,因为裙子桔红色面积已经很大,没必要去呼应。加上我的头发已经很隆重了,没必要项链点缀,如果把头发扎起来的话,戴橙花项链会很好看的,哪天试试。这条项链一般穿白衬衫和牛仔裤的时候会戴,点缀简单的衣服才好。还有同款戒指,偶尔单独戴一下。前段时间买的“金色飞贼”项链收到了,那天下雨,下楼寄快递之后去门房取快递,果然是金色飞贼,比我想象的小一点,不是那么惊艳,但是作为锁骨链也挺好看的。如果大一点比较夸张的话,就要穿休闲服了,小小的锁骨链穿连衣裙也不错。
上班第一天穿了绿色碎花的 Tea Dress。第一次穿完全依赖腰带的裹身裙,以前穿过的裹身裙是有扣子的,选择合适的位置扣上扣子。还好感觉带子是可以信任的,如果没有人有意拽的话不会自己散开的。觉得没有退货很明智,显得身材高挑,前所未有的高,大概因为在膝盖上面10公分多一点的位置,露出后面腿窝显得很性感,第一次觉得。另外8cm细高跟鞋也很显腿长。买绿色鞋子的时候,我问高根还是平跟,她说“高跟,平跟没有气势”,于是买了高跟。《欲望都市》里面有个女人说“给我一双高跟鞋,我就可以征服世界”,可是要世界没有用,群魔乱舞太烦了了,不如给我一条裙子吧。
第二天穿了四月份买的绿色蕾丝背带裙,里面是一件茶色长T 恤作衬裙,我不喜欢这个暧昧的颜色,下次换白T恤吧。蕾丝裙是高腰的,有一条腰带,但是腰带布料是缎带那种,一下子就松了,要弄个别针别在里面,不然太烦人了。穿这条裙子显得小巧玲珑,后背腰身特别好看,即使没有翘臀也没关系。我喜欢这种温柔甜美的感觉,大概我在这方面欠缺吧。记得很多年前一个雪天,我穿了绯红色的羽绒服在雪地上拍了一张照片,后来一直很喜欢那天显得很优柔的神态。
第三天穿的是黑色蕾丝连衣裙,长度也是膝盖以上10公分左右,荷叶边喇叭中袖。挺好看的,但是质量很一般,并且衬裙比较厚。这样的裙子我就很想要质量特别好做工精致的,遇到再买吧。这个夏天要尽量充分利用高温,让喜欢的衣服都有机会穿,别再像以前一样季节过了有的衣服还没有露面,留下遗憾。冰淇淋吃过三盒了,还要吃一次冰沙,不然的话觉得辜负了夏天似的。很多年前的冬天,我说如果不在雪地上摔倒的话,简直辜负了冬天。当然夏天也要喝冰啤酒,今晚喝到微醺。暂且忘记高热量吧。
昨天给骆尘说不想活了,她问谁欺负你了她去劈了他。我说没有谁,是腰围 70cm了没法活了。真让人绝望啊!不小心就粗了。可是今天再量却是 65cm,我想误差大概因为之前是跪在床上量的,位置不对,量的不是最细的部位。又拍了个裸背发给她看,她说好美的腰窝。吓了我一跳。哪里有腰窝?她说背沟下面两边的窝窝就是。我搜了一下腰窝图片,似乎没错。可是那是因为扭身拍后面才有,正常方向没有,不过总之是腰窝就好。想到那些艺术家们画人体常常选择扭身姿态的,果然是有道理的,会捕捉到美态。
下午听了 Bryan Adams 的歌 Summer of ’69。怀旧的歌让人感慨却并不伤感,因为虽然青葱岁月值得追忆却也并不留恋,最美好最值得珍惜的是现在。专辑名字也不错,So Far So Good。像夏日灿烂的阳光一样炫目,却不想在烈日下暴晒。这首歌也是著名的公路歌,在榜单第2首。驰骋在摇滚的路上,甩开所有尘土和烦恼。就是感觉那个时期远远地时而发光时而暗淡,有一种魅力,却不想重来。可以任性地回忆和设想,放肆得没有负担。
看到一张《哈利·波特》的图,是三人组的不同时期照片交叠,上面有字“so strong yet so fragile”。让我想起杰克·凯鲁亚克《达摩流浪者》里面的句子:O ever youthful, O ever weeping. O ever 读法就是forever, O ever 是原文及习惯的个性的写法。能够 weeping 真是幸运的事情,感性的人才可以如此。感动的能力不是谁都有的,是一种天赋。也只有这样的人才可能 forever young 啊!
下午小林给我说她午觉梦见我了,有关学习。她说大概一个人读书寂寞,就拉上我了,结伴上自习。她说梦中我很漂亮,扎着马尾辫,留着斜刘海,刘海还有点卷起来。昂着头很神气,眼睛大大的,神采飞扬,和她说话的时候眉色飞舞,心情好极了。走在路上感觉整个人在发光,并且一边走一边跳跃,特别开心地和她说话。她好像都没说什么,就跟着温暖地听。一路走一路聊文学,聊阅读。我说家里买了很多书,要带她去看。后来到了教室,我坐在窗边的桌边。她说对这一幕印象深刻,我抬着头说话,她站着看我说,我说了很多很多。只是醒来把最重要的谈话内容忘记了,觉得丢了梦的精华部分。
以前确实扎个马尾辫,高高的在头上,有时候偏向一边。那时候一般人都中规中矩扎在当中,或者扎低一点,我就总是喜欢很高,并且要偏一下。以前走路经常蹦蹦跳跳的,看见前面有个台阶的时候就会突然快跑几步,然后跳上去。她说梦中不是那种所谓闺蜜手搭手的亲密无间,而是两个充满求知欲的女孩子,在共同探讨感兴趣的东西,淘气可爱。我也对闺蜜是朋友没什么兴趣,更喜欢有知遇之感的,能够边走边谈的朋友,共同读书,分享读书心得,探讨人生的各种问题,而不是交换生活中的无聊的小秘密。
说到 O ever youthful, O ever weeping 的时候,她说 weeping 这个词真好,眼睛里闪烁着光芒的泪花,就是梦中我那种神采奕奕的样子,很动人。她说让我以后不要纠结年龄,她从来没有感觉和我有年龄的差距。我也不纠结,只是想到青春确实是很美好的东西,就有点失落,这也是难免的,但并不影响我从容地接受现实。虽然外表也是美的,从小都被人夸赞漂亮可爱,但我一直都觉得我的内在比外表美,不在乎别人是否欣赏得到。在这个看脸的年代,我坚守着我的心灵,内外兼修,感到很骄傲。
傍晚睡着了,本想小睡20分钟,但是醒来之后发现似乎一个小时过去了吧。想到是满月夜,就去阳台看月亮,如果看不到的话就还来得及下楼去看巨大的桔色满月。但是在阳台正好看到了满月,因此也错过了巨大的时候,但仍旧是桔色,很饱和的桔色,只是没有我期待的那么巨大了,同样很美。在左下角还有一颗很亮的星星,看到有人说今晚是火星15年来距离地球最近的时候,确实很大很亮。金星合月是好天气的时候常常可以看到的,只要抬头就会看到美丽的天空,不论白天黑夜。
知音少,但是有知音就好。只要有同类,一个人行走在茫茫人世也不会感到孤单。而我有幸能遇到相同的灵魂,非常开心。想到有一年夏天在湖边拍的千屈菜,09 年川西木格措也见过。最初是在一条街边看到开了一大片。当时查到:它们生长在沼泽或者河岸边。爱尔兰人给的名字是——湖畔迷路的孩子。不是群生植物,而是掺杂在其它植物丛中,单株单株生长,因此花语是孤独。但我每次见到的都是一大片。大概真的因为在人群中才最孤独吧。
真正喜欢独处的人才不是孤独的人,孤独的舞者通常最有魅力。有一点是因为他们有真正心灵相通有默契的朋友,有自我的追求和梦想,就不会因为不被世俗认同而感到寂寞孤独,也不需要世俗的陪伴,相反地觉得是一种打扰和负担。今天还想到他人是地狱,有的人想着互为地狱就不吃亏,但我不行,我不觉得这可以抵消,扯平。我不想成为他人的地狱,也不想让无聊的人来消耗我的人生。只愿意和能够边走边谈的人在路上,边走边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