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法院,刁副院长父子被实名举报
(刁殿亮伪造的法律文书)
举报人:张秀英,女,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中城雅居小区,身份证号码:372525197103013325。
被举报人:刁安生,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刁殿亮,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技术科科员
张文辉,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法官
2015年, 张秀英和朱东杰发生一起莫须有的经济纠纷案件,案号为2018鲁1524民初1187。张秀英与朱东杰之间无合伙协议、无共同账目,更无合伙事实,东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和东阿法院技术科儿子刁殿亮、法官张文辉借用职务之便,在当事人张秀英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法律文书(法院院长调查知悉)、违法审计,《审计报告》多处指明账目不全,无法审核,但刁安生和张文辉仍引用错误的数据胡乱计算,并要求张秀英支付朱东杰巨额利润。原告朱东杰提交的假证据都被张秀英驳回,假证人也被当庭揭发,刁安生非但没有审查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却和原告串通,全盘认可了原告的假证据,支持了原告的所有主张。查封了当事人的房产和全家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张秀英女儿的订婚彩礼6.2万元),并私下威胁当事人。
具体举报事实:
一、 东阿县法院副院长刁安生与技术科刁殿亮为父子关系,刁安生为本案审判长,刁殿亮负责对外委托审计,二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应依法必须回避,但二人相互勾结,违法审计。
二、刁殿亮对外委托审计流程违法:①刁殿亮私自伪造《选择专业机构笔录》,当事人张秀英和书记员贝广东的签字是他伪造的,法院的房义明,唐晓燕则是事后补签;②刁殿亮无视法院对外委托流程,背着其他同事,一手操控了整个对外委托流程;③对外委托审计也没有通知当事人张秀英,张秀英对审计毫不知情,没有参加,也没有签字。
三、《审核报告》中多次注明光岳会计事务所并未取得真实、完整的审计材料,无法审核。会计所根据法院提供的材料,审计出净粮比毛粮多出1887吨,高达350万元。净粮根本不可能大于毛粮,严重背离客观规律,极其荒谬。可东阿法院副院长、审判长刁安生,法官张文辉肆意引用审核报告的数据计算出巨额利润。
四、张秀英去东阿法院档案室调取卷宗,发现自己提交的很多证据已成白板。刁安生、张文辉蓄意销毁证据,导致张秀英中院、高院败诉。
五、朱东杰提交的欠条没有张秀英的签字或手印,跟张秀英完全没有任何经济关系,但是刁安生、张文辉违法判决张秀英支付该款。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刁安生与技术科的儿子刁殿亮、法官张文辉枉法裁判、滥用职权、伪造法律文书,请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依法查办纠正,还当事人张秀英公道,彰显司法公平公正。
举报人:张秀英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