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族群里炸开了锅,表妹的男友以表妹的名义在省会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本上只写了表妹的名字,于是七大姑、八大姨开始在群里热闹起来,有羡慕夸奖找了一个好男友的,也有好心提醒说:现在民法典规定,房子是谁出资购买的,就属于谁,跟房产证上名字是谁关系不大,你女朋友只是为了占用你首套房的名额,现在你是既没了房子,也没了首套房资格,这下可把我表妹气得不清,于是表妹就找到我问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的。
<法律贴士>:关于房子的归属,一般情况下,男方婚前出资以女方名义购房,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房产有彩礼性质,登记结婚就是生效条件,且房子又不是一般的彩礼,如果男方受购房资格限制而以女方名义购房,法律上认为男方在有意规避购房政策,只要双方结婚,则房产就属于女方,即使将来离婚,法院也不会支持男方索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