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二零一七年的大年二十九,除夕前一天,同时发生了两件事,一死一伤。
一个67岁的老人,闯入了另一位64岁老人的家中,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起残忍的杀害,而自己则当场被抓。犯罪的动机是,这位二十年前判自己离婚的法庭庭长,如今依然家庭和睦,无比幸福,可自己却落魄而孤单。
这则消息是年后我在网上看到。
一个20几岁的年轻人,将经过自家门前的20几岁的路人打伤至住院,而自己则因此进了拘留所,妻子也因此动了胎气。动手的起因是不满对方让其挪车腾道,我在自家门前随意停车,你管得着吗?
这则消息是我从家人口中听来的,这个20几岁的年轻人曾是我的邻居。
这本是两个不相干的事件,但它们同时出现在我的视野里,同样发生在普天同庆的幸福时光,而且都演变成各自家庭的春节沦丧。
也许你会说,前者是低概率的极端个案,那么后者就是高概率的中端类案,没有可比性。
可是,类案的特征具体化便是个案。
也许你亦会说,前者是不可原谅的杀人,后者是可以私了的伤人,没有可比性。
可是伤人的终极后果便是死亡。
也许你又说,前者是报复性的谋杀,后者是冲动性的对抗?
而是对抗的不平衡性,本就是报复是复仇所产生的根源。
也许你觉得,前者不常见,要引以为鉴,后者太寻常,不足挂齿。
可是,多数太寻常的便是已然成气候的。
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科纳特森说,人们埋下复仇的种子,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冲动,而不是出于冷静而又有计划的动机。
因此,一个二十年前的离婚案件,当时埋下的仇恨的种子,难道在二十年后才发芽?这不是基督山伯爵的现实版,他显然不需要深思熟虑、步步为营二十年。
所以他杀人报复的动机恰恰是看到当年离婚案件的法官是如此的家庭幸福,而自己又是如此的孤单落寞,对这种落差的不满,亦是绝对的冲动。
因此,概化而讲,两则案件均是冲动的后果。因为不满,冲动杀人,因为不满,冲动打人。
这种超越理智,超越法律,超越底线的冲动,究竟是怎样一种心理?
心理学家武志红老师提出的巨婴理论可以解释,凡是不满足我的,就是对我造成伤害的,就要给予惩罚的,而惩罚有的抱怨、是冷战、是打架、是杀戮。
没错,他们都是巨婴,打伤路人的20几岁的邻居是个巨婴,杀害法官的67岁老人是超级巨婴。
巨婴唯我独尊,巨婴唯我所愿,巨婴”世界当按照我的意愿运转”,任何的不满意,都有主观恶意的制造者。
所以,巨婴对这孤单而落寞的春节不满意,都是二十年前的法官所致,你凭什么幸福,杀!
所以,巨婴对不能随意在自己门前停放车辆的言论不满意,你凭什么干涉我,打!
巨婴的世界充满着肆虐的戾气,一点就着,一说就炸。
如果打架斗殴的戾气,是私人间小恩小怨,那么报复杀人的戾气,难道不是一个绝望的老人对这个社会公信和司法的挑战和践踏吗?
人生在世,不如意者,十之八九。经历挫折的人毕竟是多数,如果人人抱有巨婴心理,这社会将会是怎样的刀光剑影。
初级巨婴不拯救,那么极端化的超级巨婴就会越来越猖狂。
正如这个杀害法官的67岁老人,二十年前对离婚判决的不满,可能是上诉,是抱怨,是谩骂,是初级巨婴的对抗。
二十年后,对孤独、失败、无能的现状的不满,演变成对法官家庭和睦的不满,进而彻底崩盘而冲动杀害,这是超级巨婴的报复。尽管这种极端的报复,带给他的也必将是此生的终结,也在所不惜。
巨婴本就是个体的人或者家庭,同样被巨婴报复的必然也是个体的人或者家庭。
所以,巨婴心理必须警惕,巨婴人群必须疏导。
作为个人,我们必须自检自查,自我调解,防止戾气过满,无法控制,而演变成巨婴。
作为社会,应当在预防超级巨婴的批量生产上做些研究。
而司法机关作为解决纠纷、维护稳定的部门,应当在鉴别巨婴人群,疏导巨婴心理上有所行动,尤其重要的是如何确保我们的干警群体不被巨婴所伤,不被超级巨婴所害?
远离巨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