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致勃勃去赴宴,高中金榜后的第一个寒假,笑够了一个学期,保留着青春曼妙,还不至于过早凋谢的生命之花,还未曾参透元气大伤的绝招,用生命的本真足以抵抗青春的疾苦,所谓守身固本加之多年积郁得以扬眉吐气,虽表现得行为性情的古怪,迅速一点迅速一点不离口的喜欢催促,还得益于生命本就有的慷慨激昂,更在去往老同学家的酒宴上收获了激情豪迈,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女同学,恰巧与我家有人情礼节往来,女同学的父亲大概是我父亲的工友,对于那时候春风得意的我来说,吃席无疑添光加彩,不会昧了面子,也算是为家乡争光的响当当的人物,与女同学互认互诉,我的大驾光临令女同学羞红满面,得到了隆重的接待和郑重介绍,坐在酒桌上,有了我,以前是我拘谨如今是别人拘谨,半天不动筷子只因为我没有动筷,我宣布动筷如潮起彼伏一片响应连连,大概接下来不用我客气,谁知又冷场了,偏要我做个一呼七应的头号客人,不能不吃菜,把我的胆子也训练大了,一桌上俨然视我为最珍贵的客人,悉听我吃哪样就吃哪样,只有我先动筷别人才敢动筷,可我这个一号人物却又不像一贯的作风,光指引菜肴却不指引高谈阔论的话题,似乎我没有话说一桌人也不敢大声喧哗,我唯一的话只能是,我们吃别客气,一次次这样说,一遍遍带领筷子动工,在我享足荣耀自豪满满的同时未免也觉得累,没想到地位身份的突变,放在了一个农村的酒席上令所有人拘束受累,入席前我见识了金珠同学家的大肥猪,其实做同学时我一直认为珠就是猪,明知这样错误有伤大雅,还是认定这样一个学习又差长相又差像个肥冬瓜一样的女同学应该叫猪而不是珠,没想到都到了成人的年纪出落得大姑娘一样,也会红着脸热情洋溢,她家就在学校后面不远的村子,也不知她有没有做到我的初中同学,反正小学的后面是中学,中学的后面就是她家了,或许也不那么近,还在更远的村子,近的是那个后来进了镇土地所的艳艳同学,艳艳和金珠相比之下,一个艳若桃红,一个粗笨如猪,艳艳的一张永远红艳艳的嘴唇对面相逢不由人不动心留意那一抹天然的红,因为红更多添脸儿的娇柔妩媚,有些出格的美往往令观者座不安席,虽然没有才华却美貌引领一绝,这样的女性本不应该活在世上令世人迷乱,可如果个个都像金珠那样普通粗蠢又似乎大煞风景。
初中时艳艳,小学的金珠,都平淡如水,只一面之缘,再见艳艳时,催办房产证,我家偏不办,失去一窄巷,自去金珠家,再没见一面,如天人永隔,如群鸟飞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