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
年后从东北出发,途径北京杭州上海来到了巴基斯坦。
在杭州的办公室里瞎逛,看到别人桌子上有厂家送的笔记本,还是比较精美的那种。我个人比较喜欢笔记本,虽然不怎么记笔记,但是特别喜欢笔记本。我心中一动,想把这个本子据为己有。因为当时办公桌上这种笔记本还多的很,都是厂家送的,没人在意。
前一天,从北京飞杭州,落地之后我买了一本《原则》,随手翻了几页,觉得作者说的有道理,一个人应该有他的原则,并且在数十年的生命进程中坚持原则。在“心中一动”的时候,我也想起,自己应该有一个这样的原则: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
于是我几乎不再动心了,这个笔记本就是再好看,我也不能把它据为己有了。即使我将其据为己有之后,也不会产生任何有害的后果,我也不能把它据为己有了。虽然没有严重的有害的后果,但是这样做是违背我的原则的。
这本书(《原则》)还买的真值。
我小的时候,家里条件不好,物质比较匮乏。我的衣食住行,用的文具都不如同学。那时候我经常小偷小摸的拿别人的小东西,比如一支铅笔,一块橡皮之类的。后来忽然有一天,我觉得这是不对的,也就不这么做了。后来慢慢变好了,我很少拿别人的小东西,但是偶尔也会看到别人掉在地上的零钱之后,捡起来就跑。
前年,2016年,发生了一件不太好的事情,我父亲因为很小的事情被别人揭发,然后被当地的刑警带走了,在看守所呆了半个月。我父亲年过半百,还要在看守所煎熬两个星期,真是让人苦笑不得。
刑法有规定,通俗的讲就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取当事人的财务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不论金额大小,均以刑事案件处理。我父亲就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分三次拿了(或者说偷了)对方的一些废旧钢筋,总价不超过数百人民币。哎,这牢做的冤枉。要是有什么轰轰烈烈的“壮举”,被当地警察绳之以法也好,落了一个好汉的名声。就因为这么几百块钱的破钢筋,毁了一世英名,何等的不值得。
这件事对我触动挺大,一是我也不懂刑法,虽然我是硕士毕业,我对于法律一无所知;二是这么小的事情,一旦没有注意,尽管我们觉得不会有多么严重的后果,还是造成了很严重的几乎是我们无法预料甚至无法承担的后果。
想想过去二十几年,幸亏我迷途知返,没有一错再错,否则今天的我就不是在国外做项目,而是在铁窗内做劳工了。
最先提到的没有拿桌上的笔记本的事情对我也有触动。原则的作用是系统性的,能让你不受情绪的左右,能让你做出更优的决策。
真应该把这本书好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