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管理我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园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园本培训学分登记细则:
实行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 措施。根据《城阳区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城教字〔2016〕11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园教师培训实际,特制订园本培训细则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标准
1.登记对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城阳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全体在职在岗教师。
2.学分要求: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所获学分平均每年不得少于72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360学分。
二、学分登记项目及学时、学分认定
B类学分包括园本培训和个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两个方面。学分由幼儿园负责登记。
(一)B类学分(全年最高记24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小时计1学分。
1.园本培训
专题培训活动:面向全区的培训活经验展示活动,培训、展示人每人一次记3分;面向园内的培训、展示活动,培训展示人每人记2分,参加培训人员每次记1分。
园本教研活动:每周教研活动2小时,主持人记2分,参加人员记1分。
师德活动:师德活动月专题活动及师德培训活动,主持人记2分,参加人员计1分。
备课材料、教育笔记等学习笔记最高登记4分。
2.个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个人参加的学习、培训、获得优秀成果和学历提升等方面)
①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等,区级按2学分登记,每提高一个等级,增加2学分。
②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培训学分登记72学分。学习成绩、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上传到“教师教育平台”,区教体局人事科据实认定。
三、学分管理措施
1.成立管理机构
(1)成立幼儿园学分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分管教师培训工作的老师任副组长。
(2)办公室专人负责教师的学分审核、审查和建档工作。
2.强化制度管理
(1)凡是本园在职在岗的教职工都应积极参加园本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不参与活动者一律不计入参培课时。
(2)每学期根据园务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要求,安排各项培训内容,让每一次培训有实效。
(3)参训教职工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立个人学习目标,认真做好培训学习记录。
四、学分结论使用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等项目的必备条件之一。教师如果年度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等级,不能参加职务评审,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类先进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