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南开区法院:
我所当事人刘保溢上诉事宜,因收到判决书——(2018)津0104民初8076号民事判决——的日期有误,被中院拒绝立案,特申请贵院查证属实。
当事人称她是2018年10月4日接到小区物业转交的判决书;而邮寄物流信息显示为2018年9月30日。显然,邮寄公司将法院文书当做一般物品留在小区物业视为完成寄递任务,但是,法律文书必须本人签收,或同住成年人签收、留置等其他法定情形才可视为送达,故:邮寄公司将法律文书留在物业的日期不是法律上的送达日期。
为维护当事人的诉权,特法院尽快核实,以彰显法律的严肃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