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德性和幸福的关系
摘要:德性和幸福的关系历来受到颇多争议,而这一问题又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必然蕴含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是通过对伦理学发展过程中几种不同的德福观的描述,进而引出德性与幸福的真实的关系,即在实现过程中的统一。最后又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有关德性和幸福关系的具体思考,论证其现实意义上的一致性。
关键词:德性幸福统一
道德品质和幸福的关系向来是人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因为这两个概念既是关乎哲学的抽象概念,又是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代表着不同的人生观。而解决关系问题首先要解决这两个的对象的概念问题。
一、德性和幸福
㈠对德性和幸福的基本理解
“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外得于人”强调的是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内得于己”强调的是搞好个人的内心修养。性,《中庸》里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它主要是本体之道在人身上的具体体现,后来儒家大力发展了人性学说。德性就是从善恶的角度来规定人的本质,指个人在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特点和倾向,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
幸福,是个人由于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引起的一种内心满足,它指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感受。
㈡关于二者关系的不同观点
从理论上探究,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可以有4种情况:一是道德与幸福完全一致;二是道德与幸福毫无关联;三是道德高于幸福,幸福仅是道德的可能结果;四是幸福高于道德,道德仅是谋取幸福的手段。
所谓道德与幸福完全一致,是指道德必然会带来幸福,幸福的源泉必然是道德。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人,也就是德性的完美,是人本身完善的核心内容,德性完美的人是完善的人,而完善的人必然应当是幸福的人。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是这一观点典型的代表之一。他认为人的幸福在于个人的完善,把个人的完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和道德标准。在这样观念的指引下,亚里士多德把幸福的定义概括为:按照自在自为的实在的美善,以善本身为目的的对生命活动及其能力的完善和实现。
所谓道德与幸福毫无关联,是指二者是没有相关性或是把二者完全对立。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人约束,是一个人的牺牲和妥协为要求的。而幸福恰恰是个人内心的满足,是个人利益得到保障。所以往往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追求道德就会否定或抹杀人的幸福。同时,把对物欲的追求说成是不道德的。
所谓道德高于幸福,就是把道德视为人生最高的境界,以及人的内在规定,道德成为人生的终极目的。而道德之后是否是幸福的或是不幸的,不是我们应该关心和思考的;或是即使追求道德会导致无限的痛苦与不幸,也是心甘情愿的。也就是把幸福这一规定排除在人生意义之外。
所谓幸福高于道德,是把幸福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终极目标,而把恪守道德法则、履行道德职责仅仅作为谋取幸福的一种手段。在这里,幸福成为人生的本质,成为人世生活的目的。历史上的功利主义和快乐论都在一定程度上持这样的观点。
关于二者关系观点的分歧主要是源于对于人生意义和幸福的不同理解。我们到底是在追求现世的感官享受还是内在的心灵充实,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导致了不同的幸福观和道德观。
二、德性与幸福的真实统一
㈠人的存在状况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从本质上道出了人的存在方式。人类和动物群体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只是为了简单的生存而结合成的暂时性的群体,二人类社会不仅仅有为了生存这一方面的涵义,它还包含了各方面的利益交织。每个人都包含在多个利益和关系群中。因此个人的生存状况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它还关系到他人利益。我们不能抛开他人和社会而追求绝对独立的个人幸福,这不单是道德允不允许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人的存在状况所决定的是否可能的问题。这里所说的个人幸福更多的是包括内在的、外在的即物质的精神的满足。
㈡幸福和德性的统一
幸福往往是与痛苦、烦恼相对的。幸福是我们所要追求的,而烦恼则总是被看作人生存在不可避免的状态,这样的矛盾就是我们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佛教中认为烦恼源于“执”,对自我的执,对他人的执。在内心中我们总有一种信念,把自己作为一种独立的、追求某种对象的存在,而他人则或是我们成功的辅助物,或是前进路上的障碍。个人是绝对的和独立的,个人的幸福也是独立的。因此在这里快乐和烦恼都是偶然的,是由我们的目的是否达到而决定的。这不可能导致我们要追求的必然幸福。
前边提到人的存在状况是一种利益相关的存在,当我们真正融入这个关系网中,不再以一种对立的而是以一种合一的态度看待他人和社会,以小我统摄大我。在自我的存在中看到他人的存在,以一种生命相关的态度看待他物,而不是相互对立。不再是执着于个人和个人追求,而是真正的融入生活中。把生活看做一种生命存在的过程和状态,一个充满偶然性的必然性存在。没有所谓的得和失,一切既是偶然又是必然。那么就不会有所谓的快乐和烦恼之分。这不就是一种幸福吗,一种宁静又波澜壮阔的幸福。
而道德的作用就在于消解对立完成合一。道德的出现就是源于人类社会的结合,而结合同时意味着分离。人类社会不再是简单的动物式的结合,而是有了利益相关的组合,这
代表着利益的分离,因为个人有了对自我及自我利益的认识。道德的出现是使人重新认识到他人和社会的存在。道德是以自律和他律的结合来规范人的行为和内心,在这种规范中确立自我之道德的主题。“人须有为己之心,才能克己,能克己,方能成己”①克己才能无己、无我,而只有无己无我才能最终成就自我。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②告诉我们天下本是一家,天地就是我们的大父母,对天下万物施以仁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道德教化的过程正是走向这种一体化,实现道德大我的过程。因此,在这里道德与幸福已经完成统一。所谓的圣人是具有完善德性的人,他已经完成了对这种相互对立状态的破除,他能爱包括自己在内的一切人,没有物我之分,也就去除了烦恼的根源,超越了现实的得与失。没有了所计较,内心达到最终的宁静。因此必然是幸福的。但是这里的道德与幸福都已不再是我们所要求的终极目的,达到最终这种存在状态才是人生的真谛。
必须说的是这里所说的德性与幸福的是理论意义上的统一,或是完美层次上一致性。在现实生活中它的具体体现又会呈现出一种状态。
三、现实中的思考
现实生活是琐碎的,所谓的圣人之道对于我们好像有太遥远,超越个人的绝对统一是那么可望不可及。但是就是现实生活本身,现实中的种种选择帮助我们接近这种统一,如前所说他所要依靠的就是道德意识,是德性的完善。
现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社会中道德信仰的缺失。高速发展的物质社会带给我们的是,物质利益在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金钱利益权利渐渐成为人们行为准则的标准。在社会中表现为物欲横流、唯钱是图、信用缺失。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过着奢华的随心所欲的生活,但是会觉得满足和幸福吗?相比于一个具有道德善恶、是非分明的社会,哪一个更有利于人们获得幸福呢?对于后者也许人们没有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欲望,但是可以一种轻松心态来生活。大家是彼此以心相对,而不是金钱利益。所以当一个社会是由有德性的人构成时,每个人都可以从这个社会获得幸福,也可以说是从自己的德性获得幸福。
对于个人而言道德是一种可选择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人们可以选择过道德的生活或是不道德的生活,对于如何选择没有一种外在的道德规范可以约束。道德规范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却不能让人因此而有德性。也就是说即使按照道德规范来行为的人,并不一定是具有德性的人。所以在这里德性更多的是发自内心得到的要求,道德不是一种外在规范,而是一种本能反应。当我们在行善助人时,不再是进行利益权衡,我这样做会得到什么,不这样做会失去什么,它不再是值不值得的问题而是一个必然选择。救起一个落水的孩子就像是要自救一样的简单,没有得与失的比较。这不仅会给我们带来别人的尊敬和爱戴,当然这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所在,同时它还会带来内心的坦然。我们不会因放过一个救人的机会而内疚,也不会因在救人中受伤而怨恨。我们得到的是真正的随心所欲,这是在德性
①《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上》
②《正蒙·乾称》
之后获得的自由以及最终得幸福。
有个问题一直不得其解,对于个人而言我应如何做出道德评价。对于同一个道德行为常常会有两个不同的评价出现在脑中相互争辩。例如一个犯人,从道德的角度知道他应该受到谴责和批判,但是同时又认为,他选择犯罪也就选择了担负这一行为的后果,或是法律的制裁,或是终日生活在担忧中。这是他的选择他的自由我们不应该对其进行干涉和批评。不知道最终要坚信哪一个想法,或是哪一个想法才是我的。亦或是全都不是我的,只是他人告诉我的。所以是否应该这样说,德性较低的人连最起码的道德评价也不能做出。这对于一些人来说也许不会是问题,但对于一些人却是一种痛苦,为不能有所判断而痛苦。
道德追求的过程就是孕育幸福的过程,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目的已不再是简单的寻求幸福而是对一种生活状态的追求。改变对生活的态度,以一种宽容的心态看待生活中的一切,既是对德性的获得又是拥有幸福的必然手段。所以我们追求幸福的过程就是完善自我德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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