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进入到嘉靖,隆庆年间(1522----1572)的时候 ,土地兼并已经非常严重,地主豪强劣绅逃避赋税,影响了国家税收,国库亏空,无地少地的农民更是雪上加霜,流离失所,阶级矛盾日益加剧。国家贫穷,农民穷困潦倒,江山社稷已经岌岌可危,1573年明神宗(万历皇帝)即位,这种情况愈演愈烈,日益严重。这时候内阁首辅(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总理)张居正洞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种情况如不加以改善和治理,将影响到朝廷和国家安危,于是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土地,改革税制,实行了一条鞭法。在整顿吏治问题上,颁布实行了“考成法”(相当于现在的月考核、半年考和年考核),提高了各级官吏的质量,对整治腐败收到良好作用!
虽然一开始就受到官僚和地主劣绅的坚决抵制和反对,但已将生死置之度外的张居正顶住压力,在一片反对声中,以国家江山社稷为重,本着减轻贫民负担,有利于农民安居乐业的宗旨,坚决将改革进行到底。经过三年的努力,共清查土地701万顷,比以前的统计多出300万顷,然后与万历九年,张居正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
通过实行一条鞭法,贫民的负担相对减轻,阶级矛盾得到缓和。由于赋役制度的改革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官吏从中盘剥的漏洞,有效的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国库得到充实,有力的巩固了国家的统治。一条鞭法的实施,显示了张居正作为一个封建时期的政治家杰出的才能。
下面是一条鞭法的内容:
1:量地计丁,以州县为单位,按土地和人口计算赋役。2:按赋役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类,地多丁少或地丁俱多的为上户,有地有丁为中户,无地无丁为下户。3:其他杂税并入赋役一并征收,并入夏秋税合编为一条。4:赋役可以折银两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