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通过一系列论证试图证明“生产过剩不必干预”这一结论。其论证过程存在诸多似是而非的问题,现分析如下:
首先,“生产企业开拓市场、刺激需求”未必就能扩大销售,销售量的增长不仅取决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环境,而且还取决于消费者的喜爱。如果生产企业生产的是非必需品,那么产量增加并不一定能刺激需求,也就更不必然解决生产过剩。其次,市场本身的自己调节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市场上的生产过剩大大超过了市场本身的调节能力,到时候就需要政府的干涉了。
其次,作者只看到市场达不到绝对平衡状态,而忽略了市场的动态平衡状态,这就不能证明生产过剩是常态。此外,常见现象是外在表现,客观规律是本质属性,作者将两者混淆在一起,显然是不合理的。况且,政府采取措施不代表就是违背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政府完全遵循并依照客观经济规律进行干预。
再次,生产不足“势必”造成供不应求现象,该论证太过绝对,因为产品存在替代品。就算造成供不应求的现象,那么就正需要的政府的干涉来帮助市场更快,更稳定的达到需求。此外,生产不足不一定使就会使人过缺衣少食的日子。因为如果是短期的生产不足,靠国家的生产储备或加快生产速度也可以渡过。
最后,材料认为政府应该管好民生问题,不必干预市场。这里的隐含假设是市场过剩或不足不会影响民生问题,这是不妥当的。前文提到的生产不足会导致缺衣少食,,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不恰好说明这是民生问题吗?因此这也不能作为“政府不必干预”的证据。
综上所述,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逻辑漏洞,并不能有效支持“生产过剩不必进行干预”的观点,下次结论未免过于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