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是依据合同内容不是合同名称来判断合同效力的)
It based on the contents of contract, not the name, to judge the validity of contract
问:甲、乙两人合伙开店,后因经济不佳原因决定提前结束门店,双方进行了初步的退伙清算,达成了《退伙结算协议(草案)》,但后因双方争议导致无法退还合伙投资款及分配盈利等,为此双方发生诉讼,被诉一方认为双方仅仅只是达成退伙结算草案,还没有全部结算完成,不应该退还合伙投资款等?
答:
1、现实中合同存在很多名不符实的情形,有的是名称和实际内容不一致(或者只是部分一致,其他部分完全无关),有的是合同名称虽然像是未最后确定的,但实际内容却又是一份完整的合同;
2、法院在发生争议时,是按照合同的实质内容来审查判断合同效力的,并非仅仅依据合同的名称,若合同内容对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都约定的很清楚,也没有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就会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即便它的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或仅仅体现为“草案”之类的;
3、若《退伙结算协议(草案)》内容在盈余分配、支付方式、合伙债务承担、合伙终止等均有明确约定,没有附加合同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则就不是一份协商的草案,而是一份可正式履行的合同。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