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毛选》这一著作,但完整读的人却不多。也知道其实的“矛盾论”,但“矛盾论”具体在讲什么,可能大多数人都说不清。今天我带大家浅略地了解一下其中的内容!
矛盾论开篇就讲了,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所以矛盾论核心讲的是如何运用唯物辩证法来看清事物发展的本质。
而弄清唯物辩证法,需要清楚地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两种宇宙观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
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首先我们来讲两种世界观。在人类的认识史中,一直就有关于宇宙发展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一种是辩证法的见解,两者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个观点。
“形而上学”的见解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这种宇宙观把世界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态,都看成永远彼此孤立和永远不会变化的。
从个人看待问题上来理解就是,把一个问题单独做为一个整体,这个问题是单一的,不会变化,问题的原因都是外部性的,是由外因引起。与自己本身没有关系!
而“辩证法”的见解与“形而上学”的观点完全相反。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第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和互相的影响的。
唯物辩证法用个人角度来理解的话,就是任何问题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外部性的,而是在于自身,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因为内部的矛盾,所以引起了问题的运动与发展。并且问题不是单一性的,而是与其他因素相互联系跟相互影响的。
辩证法的宇宙观,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知道了辩证法的宇宙观,是为了解决矛盾。那么我们再来认识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
首先矛盾是普通性的,也是绝对性的。也就是说,矛盾存在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只要这一事物存在,那矛盾自始至终都将存在。就好像人,从一出生之后就会产生矛盾,并且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地产生矛盾并行又解决矛盾,这种过程将存在整个人生里。如果矛盾停止了,人的生命也就结束了。
所以人不应该害怕矛盾,因为矛盾永存。而且矛盾不会消失,只会是用一个新矛盾来替代旧的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
虽然都是矛盾,但每一种矛盾都是特殊性的。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对于任何物质的观察,除了看共同点,尤其重要的,就是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要找到了这种区别,也就发现了其矛盾的特殊性。
就看待问题而言,也是如此。只要找到这个问题与其他问题的区别,也就理解了这个问题与他问题的特殊性。
但矛盾永远是变化的,矛盾的特殊性也会发现变化。这其中有两个认识的过程:一是由特殊性到一般性,一个是由一般性到特殊性。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而每一次的循环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
就像是一个新的问题(事物),刚开始时它对你来说是特殊性的(困难的),等你对它理解熟悉之后,就变成一般性(简单)了。而一个之前的小问题(事物),刚开始它对你是一般性的(简单)。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而变成了特殊性(困难的)。这种问题是常常发生的,并一直循环的。
辩证法宇宙观最核心的一个观点就是:具体地分析具体的事物。
由于特殊性的事物是和普通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个方面及其互相联系的原因,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通性两方面的互相联系,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运动,即事物,即过程,也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因为矛盾的种种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在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加以分析,这就是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出于它的存在发展规定或者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也就是一个主要问题带来的其它问题。由些可见,任何过程中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个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的都是次要的和服从的地位。所以,在这类事物中,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再加以解决!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在懂得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之后,必须进而研究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
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互相联系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说的是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就是同一性。
列宁说过:“辩证法是这样的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怎样能够同一的,又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样的条件之下它们互相转化,成为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当把这些对立看作死、凝固的东西,而应当看作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
怎么理解呢?这是说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的存在。有了矛的一方存在,只自然会有盾的一方存在。就好像是:没有生,死就不见,没有死,生就不见;没有上,就没有下;没有祸,无所谓福;没有顺利,也就没有困难。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相对,一面又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就叫同一性!一切矛盾着的方面都因一定条件具备着不同一性,所以称为矛盾。然而又具备着同一性,所以互相联结。列宁所谓辩证法研究“对于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就是说这种情形。
那么什么是斗争性: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通俗来讲,一个问题的产生后,不会一成不变地存在,而是会发展成为其它问题。要达成解决问题,必然会有斗争。那怕是用新问题来替代旧问题,这其中也必然存在斗争。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矛盾和斗争是普通性的,绝对性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有些矛盾具有公开的对抗性,有些矛盾则不是这样。这些也是转换的,会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而不同。有些矛盾是由原来的非对抗性,而发展成为对抗性。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最容易明白的例子就是:劝架。有从心平气和从始劝到要动手的,有从一开始要动手的劝到心平气和的。
总结: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以是是我读“矛盾论”的体会,可能还有很多意思表达不足。喜欢的朋友们,可以自己去读读!相信你读过之后会有更深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