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款,逾期则加倍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教:债务利息是指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基本存款利息还是贷款利息?具体指什么?谢谢
如果是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方式计算。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第一条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附: 《 民事诉讼法 》 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 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 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延履行金 。举个例子:本金100万,判决规定201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1)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2)2015年1月1日起:100万元×6%÷360天×天数(这部分和一般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一样)+100万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天数(这部分就是加倍利息)=(得出的结果就是 民事诉讼法 253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的期限是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同时,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 判决书和 行政赔偿 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2、根据 《解释》 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根据 《解释》 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你可根据具体情况看适用具体哪一种情形,便于安排时间向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