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自杀,可以作为一个人正当的个人选择存在人类社会中吗?
大众普遍对自杀者不理解,认为从伦理上讲他是不负责任的。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讲,那些为国为民献身的人(很多),为坚守自己的信念甘愿交出自己生命的人(苏格拉底、尼采),那些为爱痴狂了断生命的人(梁祝),他们所做的本质也是自杀,为什么得到的确是赞誉,而不是指责,“你死了你的父母怎么办?”所以说自杀本身没问题,自杀背后的动机才是问题?
动机好坏的标准,谁来定呢?就像很多标准也模糊不清,大家都知道杀人是不对的,那安乐死一个无可挽回死亡但承受巨大痛苦的人,在战场上杀死敌人,流产掉一个未成型的胎儿,又如何呢?
为了他人,为了所谓的信念、荣誉而死就是好的,为了自己不再被痛苦奴役赴死就是坏的?
另外还有一个思路,如果一个人的不存在“伤害”了别人,他不能不存在,同理,一个人的存在“伤害”了别人,那他是不是就不能存在了呢?按这个道理,我应该叫我所有看不顺眼的人都去死好了。
所以说,就生命本身而言,个人是一个完整的闭环,有完全的自主权,除了自身之外,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所以在评判别人是不负责任的死之前要三思。
希望和自杀一样都是对生活本身的逃避,通过美化生活赋予苦难有意义来逃避生活,自杀者通过拥抱虚无来逃避生活,本质无差。
如果你认为生活是一场游戏,你可能遵守游戏规则,享受当下;你也可认为生活是一种使命,作家的使命是创作,政客的使命解放被压迫的人民,革命者的使命是反对暴政和不自由,科学家的使命是寻求真理或是研发治疗某种可怕疾病的药物,普通人的使命是培养自己的孩子使他们生活得更好;你也可认为生活是一场冒险,不确定是常态,他将决定你乐观的看淡死亡;也可把生活看作追求永无休止的欲望,一个只求挣钱养家糊口的人最终发现他其实想要更多的东西,一个欲望满足后马上又会有一个新的欲望,于是又有了新的生活目标;佛教徒认为生活是涅槃,是切断一切欲望;生活的意义也可能是义务,为了国家,家庭或是你的老板;还有人认为生活的意义就是人际关系,是爱;你也可以认为生命没有意义,当个过客看客,冷眼看这个世界。
所以,生活的意义没有本质的限定,没有唯一的答案,是每个人在行动时主动赋予的,是人自身选择的。一旦你赋予它什么意义,它还将决定你将如何过你的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