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明天我带过来给你。但是,就怕我会忘记,嘿嘿,到时候提醒我。”叔问我有没有修剪指甲的套装,我答应第二天带给他。
“那个单子我找到了,明天带过来给你看。”和本地的供应商对账有出入,我答应第二天就和她核对。
“姐,明天照样帮我留一小块瘦肉,我要给宝宝做辅食。”嘱咐了煮饭阿姐帮忙留肉。
.....
然而,第二天,我一样承诺都没有兑现,不是忘记,也不是故意失信,是因为各种事情耽搁了。
类似的小承诺,小预期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然而,绝大多数都成了浮云,飘啊飘,终于一天就化为空气,无影无踪。
古人有云,“言必信,行必果。”
那天我是不是该坚守承诺,再重要的急事都先放下,为叔送修剪套装,跟供应商核实单据,特地去食堂给女儿做辅食?
我没有这么做,我也没有因为此而被他们说我不信守承诺,我也没有为此而特地去解释一番。
当然,大家会觉得这些都是芝麻绿豆大的小事儿,守不守承诺都牵扯不到个人信用问题。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看个大事。
年初,我看到一则新闻报导,大意是:
深圳一女士买了房子后,合同都签了,就剩交房了,但是,那段时间房价涨势太猛,买家权衡利弊后,违约了,不卖了。
这位女士忿忿不平地对记者说,要去告这位卖家,他太不讲诚信了,她不要违约金,她要房子。
当时深圳房价上涨的程度远远大于售房者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所以,这位违约的售房者宁愿承担违约责任也不愿履行合同,他预计卖个更高价。其实他的做法完全符合缔约自由原则,他享有违约自由,只不过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已。
相反的,这位女士,执拗地认为违约就是失信就是失德,她深深地鄙视这一行为。她在买房前刚把旧房出售给一对打拼中的小夫妻,她对记者说,这对夫妻好不容易攒好钱买一套房子,她觉得不能像他人一样坐地起价,轻易违约,对她来说,诚信最重要。可是最后她被这对小夫妻赶出了旧房,因为已到了交房时间,对方不愿再等到她找到新住处。
大多数都会为这位女士感到不平,为什么守信之人不能被善待。不是孔子都说了要“言必信,行必果”吗?
其实,这只是子曰的前半段,完整的一句话是这样的,“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
什么?言行必果的人,还是小人?
别急,请看译文:说话一定要守信,做事一定要有结果,这是浅薄固执的小人啊!或许也可以算是再次一等的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