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家庭分析,父母子女的对立统一

2021年07月17日 17:50
在阅读本文前,需要说明,本篇文章是我初次运用矛盾分析来具体分析实践问题,同时也是我对家庭问题探索的开始。值得注意,开始代表生疏,生疏意味着疏漏,疏漏则容易有偏颇。更何况本文实属个人浅见,如有片面浅薄之处,还希海涵,也望足下斧正,对此不胜感激。

本文中的家庭专指一夫一妻(即父母)与子女所构成的社会单元。在这个意义上,对家庭的分析也就如标题所写,是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分析了。作为父母子女的对立统一体,家庭的和谐,本质上是父母与子女的和谐;家庭的决裂,本质上是父母与子女的决裂;家庭的一切问题,本质是上是父母与子女的矛盾问题。

父母与子女的矛盾,我认为有两对:第一是种族繁衍自然法则要求的牺牲与追求自我欲望(此处作“广义的需求”讲,下文相同)的矛盾;第二是剥削者(在此处与下文作“广义剥削”讲)与被剥削者的矛盾。

需要提前说明,由于本文主要针对啃老问题思考而作,途中加入对弃养的分析的部分来补充完整。但对这部分我的思考还有所欠缺,深度不够,所以先主要完成啃老的部分,后期再对弃养有所补充。

第一、族群生存与自我需求

辩证唯物主义首先认为物质决定意识,那么要分析父母子女的矛盾,我们首先要将目光望向大自然,看看矛盾的物质规律基础。

在很多时候,我们都能听到关于自然界动物“母爱(或父爱)”的感人故事,比如雄性帝企鹅会在无法进食的情况下,坚持站立数天来孵化鹅卵;比如大章鱼在保护受精卵数十天无法觅食的时候,会以自己的触须为食;比如母猴对幼子的感情极深,在小猴死去很长时间里仍会将其搂在怀里。这些是自然界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以进化论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因为后代对种群的繁衍极其重要,没有后代种群就会消亡,如果父辈不会主动作一定程度的牺牲来养活后代,那么这个种族就会自然消亡,这样来说,一个能生存到今天的种族必定是在 父辈会作一定自我牺牲这一自然法则下运行的,这是物种生存的必然性(注意,此处主要针对k策略生物,即具有一定意识,并且孕育后代数量较少的族群)。

事物有其必然性一面,相对应也会有其偶然性一面。什么是偶然呢?举个栗子,自然界的水天然会有从高处向低处流的倾向,但照样会有高原湖泊的存在,在这个层面上,高原湖泊就是 水往低处流这一必然趋势下的 偶发存在。即使在种族生存这一大趋势下,也不是族群中的每个个体都会乐意“自我牺牲”,尤其是“危及生命”或“重大让利”的牺牲。比如动物中的“杀亲行为”,蜥蜴在无法保护卵的时候会自己吃掉,母狮在原有雄狮被挑战者赶走后可能会任由新雄狮杀死自己的孩子,甚至某些鸟类会在幼崽妨碍自己交配时会将其杀死。这种“反抗”的本质是对自我生命延续或者满足欲望的追求(注意,这种“反抗”并不一定有害于种群繁衍,有时甚至有利),是进化论在个体生存的 微观体现(和种族繁衍相对应,每一个族群都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体组成,而个体如果不在乎自己生命(利益)显然是不能保证生存的)。从这个角度来讲,父辈与子辈关系间出现的这种必然性与偶然性,是种群生存与个体生存的非对抗性冲突这一本质问题的 表现,也就是我所提到的“种族繁衍自然法则要求的牺牲与个体自我利益追求的矛盾”的表现。

自然物质规律分析完毕,我们需要对人进行另外的考虑。很明显,不能同其它动物一概而论,人不同于他的绝大多数动物“同类”,这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人的自我意识极为发达,用另一句话讲就是“人具有极强的能动性”。需要知道,辩证唯物主义的完整表述是“物质决定意识,同时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如何理解后半句?很简单,即便我上文洋洋洒洒千字来论述父母保护子女是自然规律的体现,是族群繁衍的要求,但这种解读是单方的、片面的,并没有提及人类情感。就像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人类社会建立在自然界的物质基础之上,但不等同于自然界,在两者间的长期相互作用下,在其能动性的发展下,人类社会诞生了道德体系,人类具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丰富的情感(比如具有深刻内涵的母爱父爱)。在这种情况下,单单用种群生存来解释父母让利实际上是忽视甚至抹杀了人类的能动性而把人类社会等同于自然界了,这是不合适也让人难以接受的。实际上情感因素是维系人类社会重要的纽带,也是人类社会深刻的标志,因为它是诞生人类社会的人类意识这一本质的发展,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和具体表现。

综上,如果我们对家庭这一人类社会基本单元进行分析是离不开人类情感的。但这并不是说人类情感因素是脱离“种族繁衍自然法则要求的牺牲与个体自我利益追求的矛盾”的,相反,这种情感实际上是这对矛盾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像我上文提到的母爱。相对应的,该矛盾在自然界中的必然性、偶然性和非对抗性在人类家庭中,在情感方面也是存在的。实际上,我认为道德规范情感因素与个体利益的冲突就是“种族繁衍自然法则要求的牺牲与个体自我利益追求的矛盾”在人类社会的具体表现。

第二、父母对子女弃养或家暴的根源

开门见山,我认为这一现象的根源正是我上文论证的种族繁衍自然法则要求的牺牲与追求自我欲望的矛盾。也即道德规范情感因素与个体欲望利益的冲突。当然,需要明确一个前提,这里的弃养和家暴主要指普通情况下违背道德的一般行为,某些异常情况需另作讨论,如父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家庭极端贫困等。

我们知道,被弃养或家暴的子女主要在幼年,这正是父母单纯对子女情感浓厚也是社会道德对其提出要求规范的时候,但这是人类社会的必然性而非人类个体的。大部分父母会出于情感因素或道德责任或两者兼有 而悉心呵护子女;小部分父母出于对社会评价甚至是惩罚的担心也不会做过分出格的事;但仍会有一些父母表现得冷血无情,对幼孩肆意打骂甚至杀害。我就听说过女生在厕所生子然后溺死的新闻。

用我所提的矛盾来看(未完)……

第三、被剥削者与剥削者

被剥削者与剥削者的对抗是人类社会亘古以来的矛盾,但我今天所讲的则要新鲜些。子女对父母的剥削。我们知道马克思认为“劳动产生价值”,所谓剥削即指地主或资本家通过对生产资料或资本的占有,按生产要素分配,不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反而将工人们辛苦劳作一天生产的价值中相当一部分无偿拿走了,这一部分就是剩余价值即工人们劳动创造的价值减去满足工人生存所需价值的那部分。这就是工人们辛苦劳动,资本家更富有的根源,因为工人们亲手通过辛苦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属于工人”。如果我们将这个概念延伸一下,可以看到,在家庭里也是适用的。

第四、啃老问题的实质分析

在子女未成年时,父母与其主要矛盾是道德规范情感因素与个体利益的冲突。原因已经做过论述,不再重复。此时的被剥削者与剥削者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因为未成年子女的劳动能力很弱,尤其是非常小的孩童,我们可以说,在此时他们没有劳动能力,也就难以苛责。再加上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情感和道德的 作用,同时,孩童时期的消费能力也并非很强,这时,即便子女生活全靠拿走父母劳动创造的价值但其与父母的矛盾也往往不明显。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子女的劳动能力越发成熟,消费能力也大大提升,被剥削者与剥削者的矛盾就逐渐走向了台前,并且子女的年龄越大,消费的水平越高,劳动的参与程度越低甚或完全不参与,全靠拿走父母勤苦劳动创造的已经被剥削过一遍的价值,这矛盾就会越剧烈。当曾经的主要矛盾退居次要,主要方面的情感被消磨,道德不再要求;次要方面压抑的个人需求就被释放。当现在的主要矛盾开始激化,当剥削者以父爱母爱为资本肆意妄为时,父母对子女的剥削的就再难以容忍。我曾经记得看到过一个日本新闻,一对80多岁还在挣钱养家的老夫妻在绝望中联手杀死了自己50多岁的儿子。这是一段不忍卒读的人间惨剧。

第五、结尾

本文是家庭分析,父母子女对立统一(矛盾论)的第一篇,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和毛泽东提出的矛盾论为工具进行初步的分析。提出了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两个主要矛盾:道德规范情感因素与个体欲望利益的冲突(种族繁衍自然法则要求的牺牲与追求自我欲望的矛盾);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矛盾。这是弃养(家暴)与啃老问题的本质。如果我们试图解决这两个问题,必然要从问题的本质入手,之后我会尝试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如有其他想法,也欢迎讨论,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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